[]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营业税 > 营业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应收未收利息申请冲减应税营业额问题的复函
发文文号: 湘地税函[2004]25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3-3
实施时间: 2004-3-3
法规类型: 营业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377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
  你行《关于申请冲销2000年以前“应收逾期利息”的请示》(湘中银财[2003]158号、湘中银财[2004]28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财政部驻湘财政监督专员办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应收未收利息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湘财税[2003]3号)精神,同意你行在2003年度的应纳税营业额中冲销2000年底以前已缴纳营业税的应收未收利息17759.73万元(包括你行原信托投资公司对青岛荣美房地产公司2000年以前应收未收利息830.73万元)。各市、州冲销数详见附表。
  你行下属各基层纳税银行在冲减应税营业额时,应按照《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银行2000年末应收未收利息冲减应税营业额问题的通知》(湘地税发[2002]76号)的规定,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审核确认。
  附件: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各市、州2000年末应收未收利息核准冲销明细表(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集团公司借款利息税前扣除 桂地税字[2009] 2009/11/13
关于支付2001年记账式[七期]国债等两只债券利息有关事项 2015/7/17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 闽国税发[2003] 2003/6/27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建设银行省分行应收未收利息申 湘地税函[2002] 2002/12/16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金融企业已税应收未收利息征收营业 闽地税政一[200 2003/5/21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个人股东帐户资金利息所得征收个 厦地税政二[199 1999/11/29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批准中国银行省分行应收未收利息申 湘地税函[2002] 2002/12/9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信实业银行长沙分行应收未收利息 湘地税函[2002] 2002/12/16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征 冀国税函[2003] 2003/7/3
关于支付2013年上海市政府债券[一期]等两只债券利息有关 2015/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