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综合税收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03年度第四批通过认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生产企业名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经贸资源[2003]655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经济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3-12-29
实施时间: 2003-12-29
法规类型: 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318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湖南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和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审查意见,认定长沙市开福区湘伟岩棉厂等41家企业生产的50项产品为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符合享受国家有关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由省经济贸易委员会颁发认定证书。现将通过认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生产企业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一)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获得认定证书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生产企业请持认定证书和有关材料向当地主管税务部门提出减免税申请。有关税务部门请按照国家有关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认定证书认定内容和减免税操作程序予以办理减免税手续。
  二、获得认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生产企业请按《细则》规定,于每年2月底前向当地经委和省经贸委报告上年度资源综合利用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情况(报表格式见附件二),并请于认定证书到期前3个月办理重新认定申报手续。
  三、企业按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获得的减免税款,要专项用于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环境保护
  各级经委、财政、税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企业综合利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弄虚作假骗取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应立即停止执行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并追缴已减免的税款;综合利用达不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应责令限期整改,对经整改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停止执行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上述情况应及时报告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由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组织复查核实,依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罚决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检举揭发通过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认定证书和税收优惠政策的行为。举报电话:省经贸委:2213807;省国税局:5554227;省地税局:5608445。
  附件:1、湖南省2003年第四批通过认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生产企业名单(略)
  2、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产品、项目)年报表(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转发关于公布2009年第二批广东省 粤国税办转字[2 2009/12/30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经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拟定 津政发[2005]10 2005/11/15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 黑国税发[2008] 2009/1/1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 深地税发[2009] 2009/4/30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生产 内国税流字[200 2000/9/1
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 财税[2015]78号 2015/7/1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减 渝国税函[2003] 2003/11/4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新型墙体材 皖国税函[2002] 2002/4/9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 内财税[2013]71 2013/6/13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 深国税函[2009] 2009/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