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税款征收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地税发[2003]66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9-4
实施时间: 2003-9-4
法规类型: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247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稽查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延期缴纳税款的审批管理,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延期缴纳税款的审批管理要求通知如下:
  一、地方税纳税人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地税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税款时,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向主管地税机关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手续,并制订出清缴欠款的计划,保证到期及时缴纳所欠税款,杜绝以延代欠,以延代免的情况。
  二、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属本通知第一条所称“特殊困难”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二)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三)按法律、法规规定优先于税款的支出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三、延期缴纳税款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办理
  (一)需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应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向主管地税机关提出延期缴纳税款申请,载明延期缴纳的税种、税额、税款所属时间和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期限,以及延期缴纳税款的理由。
  (二)主管地税机关在收到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后,发给《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附件一),纳税人必须按规定如实填写,并提供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帐户的对帐单,资产负债表,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
  (三)地税机关对《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要严格进行审查,必要时,应实地调查。经基层征收单位对准予延期的税额和期限签署意见,按照延期缴纳税款的审批权限批准后,方可延期缴纳,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同时下达《延期缴纳税款审批通知书》(附件二)。
  四、延期缴纳税款的审批权限
  (一)市州局审批权限:纳税人申请延期缴纳税款企业在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个体工商户在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由县(市)局签署意见后,上报市州局审批,并报省局备案。
  (二)省局审批权限:纳税人申请延期缴纳税款企业在50万元以上,个体工商户在1万元以上的,逐级上报省局审批。上报的审批表可以电子文档形式通过各市州局与省局的局域网上报(电子文档办法另行制定)。
  五、纳税人经批准延期缴纳税款的,在批准的期限内,不加收滞纳金。纳税人延期税款到期后,应持原批准的《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按时向主管地税机关缴纳延期税款。主管地税机关对超过批准延期时间应缴纳税款而未缴纳的,应当从批准的期限届满次日起,按日加收未缴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并发出催缴税款通知书,责令其在最长不超过15日的期限内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将应缴未缴的税款连同滞纳金一并强制执行。
  六、各级地税机关的征管部门负责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的上报、审批手续和管理工作。由征管部门研究后报经主管局长审批签发或办理呈报手续。
  七、对批准延期缴纳税款不符合本通知第四条规定的,一经发现,应当立即予以纠正,追缴应缴未缴的税款,并由上级地税机关对负有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附件(略):
  1、《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
  2、《延期缴纳税款审批通知书》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管理有关问题的补 浙嘉地税计[200 2001/7/2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同意广西来宾银海铝材股份 桂地税函[2017] 2017/1/25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管理的通知 琼国税发[2001] 2001/7/30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 浙地税发[2001] 2001/6/20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管理的函 闽国税函[2001] 2001/12/11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 宁夏回族自治区 2014/12/1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延期缴纳税 粤国税函[2004] 2004/9/21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延期缴纳税款审批问题 桂地税发[2001] 2001/7/26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延期缴纳税款管理有关问 吉国税发[2004] 2004/12/6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延期缴纳税 津国税征[2000] 200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