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营业税 > 营业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应收未收利息冲减2001年度应税营业额问题的复函
发文文号: 湘地税函[2003]71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6-18
实施时间: 2003-6-18
法规类型: 营业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306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
  你行《关于补办2001年度冲销2000年以前“应收逾期利息”审批手续的报告》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税局、湖南省地税局、财政部驻湘财政监察专员办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应收未收利息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湘财税[2003]3号)的规定,同意你行在2001年度的应纳税营业额中冲销2000年底以前已缴纳营业税的应收未收利息6435.63万元,各市、州冲销数额详见附表。
  你行下属各基层纳税银行在冲减应税营业额时,应按照《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00年末应收未收利息冲减应税营业额问题的通知》(湘地税发[2002]76号)的规定,向当地主管地税机关补办确认手续。
  附件: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2001年度冲销“应收逾期利息”明细表(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应收未收利 湘地税函[2003] 2003/6/18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长沙市商业银行应收未收利息申请冲 湘地税函[2004] 2004/3/3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储蓄利息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 深国税告[2007] 2007/8/14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光大银行长沙支行应收未收利息申请 湘地税函[2002] 2002/12/16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 鲁国税发[2000] 2000/9/14
关于支付2013年上海市政府债券[一期]等两只债券利息有关 2015/8/24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联合开展对外国企 深地税发[2003] 2003/6/23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日本国际协力银行取得的利息免征外 苏国税函[2006] 2006/1/26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信实业银行长沙分行应收未收利息 湘地税函[2002] 2002/12/16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市场个 甬地税一[2008] 2008/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