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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欠缴税金核算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地税函[2001]143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12-7
实施时间: 2001-12-7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2561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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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欠缴税金核算方法的通知》(国税函[2001]81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欠缴税金的清理核算,各地要严格按照总局文件的规定办理,认真领会文件精神。
  二、欠缴税金的分类确认、监控和追缴以及核算工作,省局已在湘地税发[2001]1号文件进行了明确规定,各部门要履行工责职责,密切配合,切实加强欠缴税金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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