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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室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税务机关涉税公告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国税办发[2004]18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2-1
实施时间: 2004-12-1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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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税务机关涉税公告的通知》(国税办发[2004]45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认真按照《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税务机关涉税公告,做好涉税公告的发布工作。
  二、各单位在《中国税务报》上发布涉税公告,一律由市局办公室统一办理。
  三、各单位在当地媒体发布涉税公告,由本单位办公室统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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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税务机关涉税公告的通知 国税办发[2004] 2004/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