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发票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证和发票工本费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国税发[2001]120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7-26
实施时间: 2001-7-26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阅读人次: 414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登记证和发票工本费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1]71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单位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计财处)。
  按照“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由总局统一印制,统一结算。省局将根据总局结算情况,依据各市、州国家税务局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数量,计算其印制、运输等费用,相应扣减各市、州局同期应拨税务登记证和发票工本费专项经费。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 新地税发[2006] 2006/6/23
关于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 税总发[2014]15 2014/12/18
成都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小型微型企业免收发票工本费事项告 2012/1/1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收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的通知 苏地税函[2009] 2009/6/19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印发《关于对集贸市 京国税发[2007] 2007/11/22
关于在换发税务登记证工作中使用《全国组织机构统一代码 技监局综发[199 1996/4/18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定内蒙古自治区国家 内发改费字[200 2009/11/1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换发税务登 2006/8/1
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收费标准 粤价函[2006]68 2006/12/31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 豫政办[2015]80 2015/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