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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应收利息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国税所字[2001]31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7-6
实施时间: 2001-7-6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阅读人次: 2602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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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应收利息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69号)转发给你们,城市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也执行此政策,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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