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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国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缓执行有关饲料注释文件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国税流字[2000]84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8-11
实施时间: 2000-8-11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阅读人次: 3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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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缓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发[2000]132号)转发给你们。区局《关于加强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内国税流字[2000]54号)明确的对大豆粕、菜子粕、棉子粕、向日葵粕及花生粕的免税亦暂缓执行。请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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