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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暂缓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税发[2000]13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00-7-19
实施时间: 2000-7-19
失效时间: 2006-4-30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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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发[2000]93号)下发以后,一些部门反映豆粕免税对国内的油脂行业及大豆种植有较大影响。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精神,现决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发[2000]93号)暂缓执行。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国税发[2006]62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06-4-30
实施时间:2006-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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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肇东市东大饲料厂生产的饲料免征 黑国税函[2000] 2000/11/6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饲料质量检测机构的通知 豫国税函[2004] 2004/8/23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修订“饲料” 晋国税流发[200 2000/6/14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缓执行修改修订 晋国税流发[200 200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