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山东省清理整顿成品油流通企业和规范流通秩序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清理整顿加油站[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国税征[2000]15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8-7
实施时间: 2000-8-7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328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地区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现将山东省清理整顿成品油流通企业和规范流通秩序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清理整顿加油站(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鲁清办[2000]3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在加油站安装税控装置工作中认真按照此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各地在加油站安装税控装置过程中,要积极争取清理整顿成品油办公室的支持,及时与清理整顿成品油办公室沟通信息,加强协作,积极配合清理整顿成品油办公室严厉查处加油站安装税控装置过程中发生的违规违法经营行为,切实把加油站安装税控装置工作作为清理整顿加油站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确保全省加油站安装税控装置工作全面落实到位。
  二〇〇〇年八月七日
  关于印发《山东省清理整顿加油站(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鲁清办字[2000]30号
各市地清理整顿成品油流通企业和规范流通秩序工作办公室:
  现将《山东省清理整顿加油站(点)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实施,确保在规定期限内高质量地完成加油站(点)清理整顿任务。
  二〇〇〇年四月二十四日
  山东省清理整顿加油站(点)工作实施细则
  按照全国整顿和规范成品油流通秩序工作会议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1999]38号国经贸贸易[1999]637号及鲁经贸流通字[1999]504号文件精神,统一全省在清理整顿及规范加油站(点)工作中的政策界限、工作标准和方法步骤,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整顿加油站(点)工作的范围及任务
  清理整顿和规范加油站(点)的范围是山东省境内所有加油站(点)。除高速公路站由省清理整顿机构直接负责外,其他加油站(点)不分隶属关系及企业性质,全部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市地清理整顿机构负责清理整顿。清理整顿加油站(点)的主要任务是:全面清理整顿成品油零售环节,规范成品油零售市场,理顺和稳定从批发环节到零售环节的供油渠道,核发新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组织集中配送和连锁经营试点,提高成品油零售环节的组织化程度,今年上半年,两大集团系统内符合条件的加油站(点)均应实行直营连锁,各市地社会加油站(点)加入直营连锁和加盟连锁数量达到总数的10%以上;研究制订本地区加油站发展规划,从严审批和控制新建数量,建立起规范的成品油市场管理秩序。
  二、合格加油(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为便于各市地在检查考核加油站(点)时准确把握标准,增强操作性和透明度,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山东实际,将国经贸贸易[1999]637号文件规定的加油站(点)基本条件进一步明确分解为以下具体条件:
  1、经市地以上经贸委批准,并具备《石油成品油零售准营证》、《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许可证》,建筑工程向消防部门报审、验收手续齐全合格,并取得《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储存)》,具备依法注册登记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非独立核算单位提供上级单位的税务登记证),运油车辆要持有《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
  2、必须按照省工商局颁布的合同示范文本与合格的成品油批发企业签订供油协议或合同,建立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
  3、加油站(点)的总体平面布局,加油机、油罐与周围建筑物、构筑物、交通线等的距离,必须符合《小型油库及汽车加油站(点)设计规范》(GB50156-92)的要求。
  4、加油站(点)的汽、柴油储罐应采用卧式钢罐并直埋地下,单罐容积不得超过50立方米,油罐总容量超过150立方米的要依小型油库标准考核。建在郊区的加油站(点),当油罐直埋有困难时,可设在地上,但应按规定设置消防冷却用水。
  5、加油站(点)消防管理及操作人员,应受消防部门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应建立义务消防组织,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和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防雷、防静电、电气设计等必须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规定,灭火器材必须配备齐全并定期进行鉴定和维护保养,保证完好有效。
  6、所有计量器具要定期检查、检定,并具备计量检定证明。石油计量化验人员要持证上岗,并定期对油品进行常规检查或送检。
  7、加油站(点)应守法经营,不得购销质量低劣油品,不准经营有铅汽油,环保、排污要符合国家要求。对经营低劣油品、坑害用户影响严重的,不得核发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8、具备健全的财务及其他管理制度。
  9、在加油机上安装了符合要求的税控装置或使用了国家定点企业生产的税控加油机;尚未安装税控装置或使用税控加油机的,按规定向国税部门提交了安装申请,并保证在今年10月底前安装完毕。逾期未安装税控装置或使用税控加油机的,收回其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由工商机关取消其零售经营资格。
  三、清理整顿加油站(点)的基本方法步骤
  清理整顿加油站(点)应采取自下而上、分级审核把关的方法。市地清理整顿工作机构负责对辖区内加油站(点)进行审核上报,省清理整顿办公室负责协调调度、抽查和发证。具体步骤是:
  (一)检查上报阶段(2000.4-2000.5.31)
  各市地要在认真总结去年以来清理整顿情况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任务,组织好检查审核和上报工作。原则上要求县级清理整顿工作机构对加油站(点)逐个进行现场检查。市地级清理整顿工作机构组织复查,复查面不应少于加油站(点)总数的20%。为提高工作效率和保证检查质量,检查和复查可采取量化考核的方式,省里为此设计了量化考核登记表(格式附后),供各市地参考。审核上报合格加油站(点)名单要集体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合格的加油站(点),要协调有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与之签订供油协议或合同,指导和督促批发企业抓住机遇,发展连锁经营。对存有问题的加油站(点),要提出整改意见,促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及硬件设施不达标的加油站(点)一律不得上报。合格加油站(点)的申报材料应在5月31日前报送省清理整顿工作办公室,申报材料包括以下内容:(1)正式报告二份;(2)加油站(点)《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加油站(点)登记表》(见鲁经贸流通字[1999]504号文件附件)一份、《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加油站(点)汇总表》一份;(3)用excel97制表软件填写的登记表3.5寸软盘一份;(4)供油协议一份;(5)实行连锁经营的批发企业及直营、加盟加油站(点)名单及相关材料一份。
  (二)抽查发证阶段(2000.6.1-2000.6.30)
  省清理整顿办公室根据各市地工作进展情况组织检查调度,及时发现和解决清理整顿后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各市地加油站(点)整顿质量进行抽查。在此基础上,召开办公室领导成员会议,研究发放批准证书,在6月30日前,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发放到各企业。
  (三)巩固总结阶段(2000.7.1-2000.8.31)
  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加油站(点)要在7月31日前到工商行政管理和税务机关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各市地清理整顿办公室在8月31日前要将加油站(点)的工商、税务登记注册情况及对不合格加油站(点)的处置情况向省清理整顿办公室写出书面报告。各级在清理整顿加油站(点)的同时,要按照省清理整顿办公室《关于做好加油站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会同计划、交通、土地、城建、流通、规划、环保等部门做好本地区加油站发展规划的编制、论证和上报工作。具体时间安排为:县市在8月底前完成编制上报,市地在9月底完成编制上报。省清理整顿办公室在10月底完成全省加油站发展规划的汇总编制。在新的发展规划出台前,原则上继续冻结新建加油站工程。规划实施后,新建加油站一要从严控制,二要符合规划要求和加油站必须具备的条件,由市地经贸委审批同意,报省经贸委复审取得预核准证书后,方可办理申请立项手续。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清理整顿工作顺利进行
  各市地清理整顿工作机构要切实肩负起组织领导工作的重任,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研究制定本地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机构,配齐工作人员,统一思想,统一部署,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按期、高质量地完成加油站(点)的清理整顿任务。
  山东省石油集团总公司所属各市地、县公司和中油集团的山东批发企业是清理整顿加油站(点)的重要依靠力量。各级在清理整顿中要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同时,省石油集团和中油集团在山东的管理机构要向所属企业明确提出,为各级清理整顿机构积极提供人员、车辆和经费支持,保证清理整顿工作的顺利开展。
  为促进适度竞争,巩固清理整顿成果,省石油集团及中油集团在山东的管理机构要抓紧研究具体措施,无论是对系统内批发企业和加油站(点),还是对合格的社会批发企业和加油站(点),在油源、供油数量、油品价格和服务等方面都要实行统一的、规范的合同化管理,做到一视同仁。所属企业对成品油资源配置情况和价格变动情况,要及时向当地经贸委通报,加强相互间沟通与协调,保证市场供应,维护好市场秩序。
  各级清理整顿办公室成员单位要顾全大局,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自觉承担清理整顿工作任务。要及时通报情况,协调行动,共同把关,形成严密的成品油流通监管体系。在清理整顿阶段,要把工作重点放在企业资质审核、签定供油协议、开展连锁经营试点上来。在发证以后,要把工作重点放在制定加油站发展规划、监管市场运行、查处违规违法经营行为上来。努力巩固清理整顿成果,逐步建立和完善成品油市场规则,把成品油流通纳入法制化轨道。
  附件1:山东省加油站(点)检查考核表
  附件2: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加油站(点)汇总表
相关附件:
附件1:山东省加油站(点)检查考核表.doc    
附件2: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加油站(点)汇总表.doc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出租、出售加油站税收专项检查情况 晋地税稽发[200 2000/12/28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加油站综合整治行动方 鲁政办字[2015] 2015/4/17
关于清理整顿违法从事证券业务活动的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 2015/7/12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加油 苏国税发[2003] 2004/1/1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和加油站税 琼国税发[2002] 2002/4/1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转发《国 黑国税联发[200 2000/10/27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 鲁国税发[2006] 2006/4/26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抓紧做好加油站税控初始化有 青国税征字[200 2000/11/9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成品油零售加油站税收管理暂 琼国税函[2005] 200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