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综合税收政策 > 出口退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当前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核审批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文文号: 皖国税函[2003]749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2-9
实施时间: 2003-12-9
失效时间: 2007-7-10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410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当前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核审批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税函[2003]126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全面推行出口退税审核系统3.41版审核出口退税。2003年8月以后开具的专用发票必须通过专用发票电子信息审核无误后,才可以办理退税。
  二、核对专用税票电子信息未能通过的,按照附表所列格式填报,于12月18日前上传至省局服务器center\进出口税处\各市无信息上报栏。
  三、出口报关单电子信息疑点,按照《通知》附表填报,并于12月18日前报送至省局服务器center\进出口税处\各市无信息上报栏。
  四、核对专用发票电子信息未能通过的,按照附表所列格式填报,于每月3日前上传至省局服务器center\进出口税处\各市无信息上报栏目。
  附表一:专用税票电子信息核对未通过统计明细表(略)
  附件二:专用发票电子信息核对未通过统计明细表(略)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废止和部分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皖国税发[2007]105号
发文部门: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7-10
实施时间:2007-7-10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口货物退[免 广东省国家税务 2018/7/1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管理问题的通 甬国税发[2008] 2008/6/23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出口货物税收函调管理 鄂国税发[2008] 2008/6/1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对生产销售出口货物企 桂国税发[2001] 2001/1/10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专用税票 浙国税计[2001] 2001/6/20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攀枝花市出口企业从保税区海关出口 川国税函[2001] 2001/8/1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 川国税函[2005] 2005/12/16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出口货物增值税纳税申报及视同 琼国税函[2008] 2008/6/4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生产型出口企业出口货物补征税有 苏国税发[2002] 2002/9/20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 琼国税发[2002] 2002/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