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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注册师管理中心关于撤销部分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从事涉税鉴证业务备案的通告
发文文号: 穗国税注函[2010]2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发文时间: 2010-1-19
实施时间: 2010-1-19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机构管理 税务代理人员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4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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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我市开展了2008年度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年检工作,经年检发现,广州康正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和孟维蓉等81名注册税务师已转往广州市以外地区执业或未参加2008年度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年检。根据《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4号),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从事涉税鉴证业务管理的通知》(粤国税发[2008]151号)以及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从事涉税鉴证业务备案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国税发[2008]321号)等文件规定,决定撤销上述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在广州市从事涉税鉴证业务的备案,现予以通告(名单详见附件)。
相关附件:
撤销在广州市从事涉税鉴证业务备案的税务师事务所名单.xls    
撤销在广州市从事涉税鉴证业务备案的注册税务师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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