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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
发文文号: 闽财教[2009]99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9-11-26
实施时间: 2009-11-26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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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县(市、区)财政局、教育局: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管理,完善保障机制,推进保障资金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确保各项保障政策全面落实到位。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财教[2009]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以下简称保障资金,含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资金、免费教科书资金、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资金、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等)的管理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落实各级财政经费分担责任和管理责任
  严格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通知的实施意见》(闽政[2006]9号)精神,采取有力监管手段,确保各级保障机制资金和管理责任落实到位。
  建立健全上下级之间经费投入约束反馈机制。对义务教育保障机制资金的预算安排和执行情况实行“下管一级”。即上一级财政部门负责对下一级财政部门加以监管,下一级财政部门及时将资金安排情况向上一级财政部门反馈。一是加强预算安排环节的管理。从2010年开始,省级财政下达全省义务教育保障资金时,除注明中央和省级财政承担的资金之外,同时测算出各市、县(区)财政应承担的保障资金额度,并将经费安排情况抄送设区市财政、教育部门。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将本级人代会审议通过的保障机制资金年初预算安排情况,抄送上一级财政、教育部门备案。二是加强预算执行环节的管理。县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将下达保障机制资金的预算指标文件逐份抄送设区市财政、教育部门,设区市财政、教育部门根据收到的预算指标文件和国库支付记录,同时利用“福建省教育财务管理系统”,在线督促监控县级财政预算安排和执行情况。三是完善执行报表体系。严格实行保障机制资金报表编报制度,利用全国保障办在线报表填报系统,每月及时快捷反映保障经费预算执行进度。逐步建立投入公示制度,年初公示预算,年终公示执行结果,便于社会监督。
  二、划分并落实部门、学校之间的经费管理责任
  根据财教[2009]2号文件精神,省级财政、教育部门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地区中小学财务管理规章制度以及经费管理、绩效评价等办法。按照《预算法》、《会计法》以及我国预算管理、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等相关财政改革的各项要求,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区农村中小学财务核算管理体制。按照保障机制经费省级统筹原则,明确省以下各级财政经费承担责任,落实省级财政应承担的资金。按照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原则,合理分配中央和省级各项保障机制经费,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山区,以及薄弱学校的投入力度。制定全省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开支具体标准,指导做好预算编制工作,加强经费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
  设区市财政、教育部门按照省级财政、教育部门确定的中小学财务管理体制和中小学预算管理隶属关系,负责组织、指导所辖县(市、区)中小学财务管理工作,推进各地强化预算管理。监控县级财政预算安排和执行情况,督促县(市、区)财政、教育部门认真落实保障机制各项政策,安排保障机制资金对所辖困难的县(市、区)进行相应补助,及时向上一级财政、教育部门反映各地保障机制政策执行情况。
  县级财政、教育部门对上级和本级保障机制资金负有主要管理责任。负责根据财经法规和本地实际,具体制定并实施相关的制度、办法。负责按照省级财政、教育部门确定的中小学财务管理体制和中小学预算管理隶属关系,制定全县中小学预算管理办法,组织、指导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和决算等工作,指导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和会计核算工作,监督保障机制资金的使用。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财政、教育部门报告中小学经费管理情况。及时足额拨付保障机制资金,特别是春、秋季学期开学前,要及时拨付部分资金到校,确保学校正常运转。负责中小学资产管理。加强学校财会人员的管理和培训。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负责组织学校按照规定编制学校年度预算,严格按照批复预算执行。按照省级财政、教育部门规定的保障资金支出等相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合理安排各项支出,规范资金使用范围。制定学校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学校内部监控机制,加强学校资产管理,对学校经济活动及财务收支情况进行控制和监督。定期公示学校财务收支状况。组织编制学校年度决算,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向上级教育、财政等部门反映学校财务收支状况。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监督。
  三、完善中小学校预算管理工作
  严格按照《关于切实做好农村中小学预算工作的意见》(闽财教[2007]63号)要求,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切实加强预算管理。
  (一)规范中小学预算编制管理。从2010年开始,全省中小学校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均作为教育主管部门的二级预算单位管理,严格实行“二上二下”规范编制程序。中小学校预算以独立设置的学校为预算基本编制单位,实行一个学校一本预算。村小(教学点)的预算由其所隶属的学校统一代编。
  (二)严格中小学预算批复管理。从2010年开始,中小学预算由其县教育行政部门汇总编成教育部门预算草案,报送县级财政部门。预算经县级人大审议通过后,由财政部门批复到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在接到预算批复的15日内,批复到各学校(含完小校和教学点),预算批复文件要发到每一所学校(含完小校和教学点)。
  (三)科学合理编制中小学预算。中小学校预算应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按照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编制年度预算,不得编制赤字预算,不得随意变更和调整预算,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收入预算要积极稳妥,按照有关规定将各项收入全部列入预算,不得遗漏;支出预算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基本支出预算要按照国家统一的“目”级科目进行细化编制,项目支出预算要充分论证,按轻重缓急原则合理排序。各地要逐步统一农村中小学预算编制报表、软件等,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和规范性。
  四、强化中小学财务管理工作
  (一)理顺全省中小学财务管理体制。按照中央有关精神,全省农村中心小学以上(含中心小学)的学校要依法设置财务机构,设置会计账簿,配备专(兼)职财会人员。中心小学以下的学校配备专(兼)职报账员,经费实行中心学校“统一领导,分校(点)核算”。各市、县(市、区)要支持学校选聘具有中专以上财会专业人员担任会计工作,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加强中小学财务管理基础工作。中小学校财务机构,要设置会计账簿,明确核算流程,规范会计行为,做好财务决算。中小学经费归口教育部门统一管理。从2010年开始,全省中小学应按照财政部统一印制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以及我省《中小学会计科目表》、《中小学校财务核算“事业支出”明细表》(另文下达),结合学校实际,管理核算学校经费收支。
  (三)加强对学校支出的管理。各地要严格要求学校按照预算批复的支出项目和规定的标准执行,把好支出审核关,各项支出要据实列支,严禁虚列虚支、虚报冒领和挤占挪用,不得以“白条”以及不规范票据充抵支出。加强学校货币资金管理,严禁私设“小金库”和公款私存。农村寄宿制学校收取的学生补助费要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公款私存。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做到账实、账物、账账相符。规范收费行为,加强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的管理,严禁自立项目乱收费和向学生收取明令禁止的费用,严禁违规代收费,防止“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
  五、进一步规范资金支付管理
  (一)按时序进度拨付保障资金。各市、县(市、区)要加强保障资金预算执行管理,及时足额拨付资金,确保学校用款需要。开学初前拨付的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应不低于本学期资金总量的50%,确保学校正常运转。
  (二)规范资金拨付流程。严格按照《福建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专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闽财库[2006]19号)文件规定,中小学校经费拨付由县级教育部门按预算进度汇总审核学校支付需求,及时向县级财政部门提出资金支付申请。县级财政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对教育部门的支付申请进行审核确认,并按照资金的来源级次和支出类型,通过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办理财政直接支付业务。
  (三)加大农村中小学经费的国库集中支付力度。对校舍维修改造资金以及符合直接支付条件的公用经费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直接支付到收款单位或供应商;无法直接支付的公用经费资金和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将资金支付到学校设立的银行账户。实施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县(市、区),农村中小学必须在银行设立学校“零余额账户”。学校“零余额账户”发生保障资金支出后,按资金来源渠道级次分别与省级或县级特设专户进行资金清算。
  六、建立保障政策落实情况监督反馈机制
  设区市财政、教育部门应加强保障机制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从2010年开始,各地保障政策执行情况实行下管一级。各县(市、区)教育、财政部门在自查的基础上,由各设区市财政局、教育局共同配合,会同纪检、审计、物价等相关部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义务教育保障机制落实情况专项检查活动。检查内容包括财务管理体制、预算隶属关系、资金的落实、分配、拨付、管理、使用等相关情况,并形成书面检查汇报报告,由各设区市财政、教育部门于下一年度底前,分别上报省财政厅和教育厅。省里将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地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七、开展保障机制实施情况的绩效评价,进一步完善奖惩机制
  保障机制资金量大,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注重绩效管理。我省将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开展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绩效评价工作,健全完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工作机制,对保障机制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各级应把绩效理念贯穿于经费管理的全过程,资金分配使用要向义务教育簿弱环节倾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加大奖惩力度,健全完善奖惩机制。省里将对于农村义务教育经费落实足额到位、资金管理规范、绩效突出的地方,加大奖补资金安排力度,并予以通报表彰。对于不按规定落实资金、管理责任不力的地方,要扣减相应资金,情节严重的要扣减其他相关专项资金,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对违反财政资金拨付和预算管理规定的行为,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
  二00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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