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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公布深圳市2001年第二批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联审结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国税函[2001]185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11-9
实施时间: 2001-11-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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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局、分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深圳市科学技术局等五局联发的《关于公布深圳市2001年第二批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联审结果的通知》(深科[2001]113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要求如下:
  自2001年11月起,企业自产软件产品申请即征即退增值税,须提供深圳市软件产品登记证书,申请审核的其他要求仍按深国税发[2000]52号和深国税发[2000]57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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