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税务登记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登记证和发票工本费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国税函[2001]477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12-10
实施时间: 2001-12-10
法规类型: 税务登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371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州、林区、省直管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登记证和发票工本费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1]819号)转发给你们。各级国税部门的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两费”入库工作,认识到今年两证收费入库基数对2002年经费预算安排的重要性,务必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落实税务登记证和发票工本费的清缴入库工作,将总局文件精神落到实处。省局重申10月份召开的全省计财工作会议关于迅速下拨两费专项经费和加快两费入库进度的会议精神,对两证收费不按《湖北省国税系统税务登记证和发票工本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实施(暂行)办法》规定进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单位和有关人员,将按总局通知精神严肃处理。因“两费”入库不到位,由此所产生的后果各单位自行负责。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登记证和发票工本费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通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有关人员实行税务 苏地税函[2008] 2008/9/12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黑龙江省地方 黑工商发[2016] 2016/10/1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收取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的通知 甘地税函[2011] 2011/2/1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有关新版发票工本费标准的通知 2012/8/1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税务登记证和发票工本费“两费”有 渝国税函[2003] 2003/1/1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使用POS机收取发票工本费有关问题的 深国税函[2002] 2002/10/1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工 浙国税征[2006] 2006/9/21
武汉市国家税务局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换发税务登记 0001/1/1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地方税务发票工本费收 鄂价费[2010]20 2010/10/1
关于税务登记证式样的通知 国税函发[1996] 1996/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