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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帝业技凯[无锡]精密工业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
发文文号: 苏国税函[2008]327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7-31
实施时间: 2008-7-31
法规类型: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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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无锡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帝业技凯(无锡)精密有限公司申请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请示》(锡国税发[2008]103号)收悉。经请示总局,总局以国税函[2008]666号文批复如下:
  帝业技凯(无锡)精密工业有限公司是2004年在无锡(属沿海经济开放区)成立的外资企业,注册资本3000万美元。该公司经营范围为研究、开发、生产、加工精密轴承、汽车减震器及其零部件,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等,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4)》鼓励类第三类第16条和第18条范围。2007年4月,该公司6000万美元注册资本全部到位(含增资3000万美元)。鉴于该公司外商投资达到3000万美元以上,且属于从事回收投资期长的国家鼓励类项目,根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2目的规定,同意帝业技凯(无锡)精密工业有限公司在2007年度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08年度起,按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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