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国家经贸委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对技术改造项目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的有关规定做好具体衔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经贸改[2000]497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0-6-23
实施时间: 2000-6-23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366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地经贸委、省直有关厅局(公司)、国税局、地税局:
  国家经贸委国经贸投资[2000]297号文、财政部、税务总局财税[1999]290号文和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0]13号文关于技术改造项目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的文件已转发给你们。
  为使国家有关规定与我省技改管理现行办法相衔接,经研究,对有关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关于项目确认书的出具。省经贸委于1992年以鲁经研字[1992]477号文件将不需要省平衡建设条件和省安排贷款的限下技术改项目审批权下放到市地经贸委。此类项目的国产设备投资抵扣所得税,其批复的可研报告必须经省经贸委审查同意,并出具同意其可研报告的文件,抄送省国税局、地税局(根据鲁经研字[1992]477号文件规定,由省行业主管厅局审批的项目可研报告,也照此办理)。项目企业根据省经贸委同意可研报告的文件,填报国产设备清单,向省经贸委申请确认。省经贸委直接批复可研报告的项目,由企业直接填报国产设备清单,由省经贸委出具确认书。
  二、国税法[2000]13号文所称“不需经经贸委审批的技术改造项目”,是指国务院或国家经贸委文件规定的具有限下技改项目审批权的国家有关部委或特大型企业集团按规定权限审批的独立的限下技改项目,其项目必须属于《当前工商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重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推进企业“机器换人”技术 嘉政发[2013]72 2013/10/11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 京国税发[2002] 2002/1/1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新形势下推动工业企 粤办函[2023]29 2023/11/7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三明重型机器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 闽地税函[2004] 2004/2/4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改造国产设备 鄂国税发[2000] 2000/4/7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湖北省电力公司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 鄂国税函[2008] 2008/1/25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企业技术改造的实施意见 川府发[2013]22 2013/5/27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产业转 粤府办[2014]51 2014/10/12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住房制 甘地税三[2001] 2001/5/14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 大地税函[2008] 20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