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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涉及的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国税发[2001]81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4-28
实施时间: 2001-4-28
失效时间: 2011-9-9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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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涉及的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3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通知适用于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各类企业,对住房周转金余额为负数,未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直接计人营业外支出的,一律不准在税前扣除,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进行纳税调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
发文部门: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9-9
实施时间:201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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