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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大庆市庆客隆连锁商贸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统一缴纳增值税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国税函[2007]47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3-5
实施时间: 2007-1-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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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哈尔滨、大庆市国家税务局:
  大庆市庆客隆连锁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分公司(以下简称哈尔滨分店)为大庆市庆客隆连锁商贸有限公司全资开设的直营连锁企业,通过微机联网,实行统一采购配送商品、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和经营。根据《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连锁经营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黑国税发〔2003〕9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同意对哈尔滨分店增值税的征收采取当地预征,总部统一汇算清缴的办法,哈尔滨分店按照0.8%的预征率缴纳增值税。本通知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其他涉税事项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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