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营业税 > 营业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发[2009]267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12-31
实施时间: 2009-12-31
法规类型: 营业税优惠政策 废止公告
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543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47号)转发给你们,《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发[2007]4号)同时废止,请依照执行。
  2009年12月31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53 号 2018/6/5
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贯彻财政 沪地税一[1995] 1995/3/2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 京国税发[2014] 2014/1/17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 新国税办[2007] 2007/1/17
四川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宣传 2010/1/1
云南省财政厅财政部驻云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云南省国 云财税[2010]11 2010/2/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 新国税办[2010] 2010/1/8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财政厅中共浙江省委宣 2015/3/18
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 穗财法[2010]46 201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