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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重点税源企业监控范围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国税计[2005]57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7-4
实施时间: 2005-7-4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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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为了完善重点税源企业监控制度,加强对重点税源企业的精细化管理,省局决定调整重点税源企业监控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省局重点税源分户企业报表监控范围由500万元重点企业扩大为100万元重点企业;重点税源分地区汇总表监控范围由100万元重点企业扩大为50万元重点企业。
  二、新的监控范围从8月份填报7月份数据开始执行。
  三、重点税源企业监控报表的口径、格式、报送时间均保持不变。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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