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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国税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国税发[2008]23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2-1
实施时间: 2008-2-1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江西
阅读人次: 2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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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根据《2008年全国税收工作要点》,省局制定了《2008年全省国税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二○○八年二月一日
  2008年全省国税工作要点
  2008年全省国税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全国税务工作会议和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的部署,以构建和谐江西国税为重点,落实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深化依法行政,强化税源管理,优化税收服务,加强队伍建设,为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江西崛起的新跨越作出新的贡献。
  2008年全省国税工作的基本目标是:一是全面运行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对纳入综合征管软件管理的执法岗位考核面达100%,对执法过错责任追究面达100%。二是建立重点税源企业税负预警机制,省局每半年对重点增值税纳税人进行一次税负预警、每年对重点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进行一次税负预警,县(市、区)局对税负异常户进行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三是继续提高税负率,力争工业增值税税负率比2007年提高0.5个百分点,商业增值税税负率比2007年提高0.2个百分点。四是优化为纳税人和为基层服务,社会满意度和基层满意度均达90%以上。五是大力推行全员岗位培训,广泛开展岗位技能竞赛,省局“五百佳”人才库初步建立。六是确保税收收入持续增长,全省国税收入突破400亿元,实现国税收入7年翻两番。继续提高国税收入占生产总值比重和占财政收入比重。
  一、落实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
  (一)落实所得税制改革。加强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宣传,争取将其列为全省重点普及法律之一。全面贯彻落实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认真做好新旧税法的衔接工作,清理相关优惠政策,制定和完善配套管理制度和办法,确保新企业所得税法顺利实施。
  (二)落实流转税制改革。进一步做好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工作,加强管理,堵塞漏洞;积极做好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和税率调整的宣传解释、实施准备等各项工作,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措施,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三)认真执行税收政策。落实有利于改善民生的税收政策,重点是落实促进下岗再就业和残疾人就业、鼓励公益性捐赠、扶持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有利于自主创新的税收政策,重点是贯彻落实国家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鼓励企业技术改造、促进科技进步等方面的税收政策。落实有利于节约能源、保护生态环境的税收政策,重点是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资源综合利用、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和节能减排设备投资减免等税收政策。落实有利于外向型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重点是落实出口退税政策,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的高科技产品出口,促进外贸出口增长方式的转变;落实税收协定等各项税收政策,做好情报交换工作,引导企业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到境外投资,扶持“走出去”企业发展壮大。
  (四)加强税收政策调研。加强对已出台政策的跟踪问效,重点调研中部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调整出口退税政策和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等重大税收政策调整的执行情况,及时研究实施效果。加强对即将出台政策的调研,重点对鼓励自主创新、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生态环境等税收政策调整进行调研,反映江西实际情况和可能遇到的问题,做好调整前相关工作。加强前瞻性政策的研究,深入调研支持我省支柱产业和列入全省产业经济“十百千亿工程”的重点企业,以及具有比较优势的铜、钨、稀土、盐化工、多晶硅、有机硅和工业陶瓷等矿产资源产业做大做强的税收和管理措施政策,积极提出意见建议。
  二、深化依法行政
  (五)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认真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实施办法》和新出台的《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继续对部分设区市国税系统开展重点执法检查和效能监察,并对2007年省局重点执法检查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对中部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政策和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开展效能监察。按照“注重质量、分类指导”的原则,抓好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召开依法行政工作现场会,评选全省国税系统“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总结经验,以点带面,提高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水平。
  (六)确保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有效运行。根据总局《国税系统税收执法责任制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范本(试行)》及税收综合征管软件的有关要求,适时修订《江西省国税系统税收执法责任制度》。制定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办法,按月对税收执法行为进行考核,每半年对税收执法行为进行监察,根据考核、监察情况按年兑现奖惩。积极探索外部评议的有效方法和途径。针对税收执法子系统和执法监察子系统发现的执法和管理问题,完善有关管理制度,堵塞管理漏洞,持续改进工作。
  (七)切实加强内部行政管理。加强财务管理,试行预算项目绩效管理,增强预算执行的刚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做好网络版财务管理软件运行工作,稳步推行部门预算定员定额改革和规范市、县局津补贴工作,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加强资产和基建项目审批管理,做好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工作。加强政务管理,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政务运行机制和工作程序;强化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深化人事管理系统应用,提高使用效率和应用水平;做好后勤保障工作,进一步加强节约型机关建设。高度重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严格实行综治工作领导责任制、目标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贯彻信访工作条例,制订相关考核制度,切实解决初信初访问题;加强信息安全保密工作。
  三、强化税源管理
  (八)进一步理顺机构设置。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的工作需要,按照总局统一部署,对所得税、国际税务管理部门的职能和机构进行适当调整。落实省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纳税评估工作的意见》,简并县(市、区)局一个税源管理科,成立纳税评估科,专门负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重点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贯彻落实总局《关于规范国家税务局系统稽查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的通知》,全面规范各级国税机关稽查机构的设置,进一步完善设区市一级稽查体制。根据机构调整,进一步明确和理顺职责分工,规范工作流程。
  (九)加强税源管理基础建设。完善户籍管理,积极拓展第三方信息采集渠道,做好税控器具推广应用工作,加强普通发票和增值税其他抵扣凭证管理。
  (十)深化税收经济分析。省局做好重点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税负预警工作,建立税负预警指标体系,并逐步扩大重点税源监控范围、强化监控力度。
  (十一)建立以税负指标值为核心内容的纳税评估新机制。进一步优化纳税评估软件,完善纳税评估指标体系。省局根据税负预警情况,每半年筛选并统一下发重点企业纳税评估名单,具体由县(市、区)局开展评估并反馈结果;设区市局做好指导督促工作,适时组织市、县局联合纳税评估。
  (十二)进一步加强流转税管理。加强增值税管理,完善增值税“一窗式”管理服务,落实总局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办法》,全面推广增值税专用发票网上认证系统,加强专用发票和“四小票”清单审核比对和异常票协查,强化增值税发票抵扣管理;按照分类管理原则,重点加强农产品收购加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和电力行业等重点行业的增值税管理。加强消费税管理工作,落实汽油、柴油消费税管理办法,强化跨区生产企业消费税管理,做好消费税税基管理工作。加强车购税征收管理,提高车购税征管系统运行质量。
  (十三)加大企业所得税管理力度。严格税收执法,规范税前扣除。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管理,强化企业所得税分析评估和完善汇算清缴工作。加强企业所得税反避税工作,完善关联交易申报管理以及选案分析、立案审查、结案监控、后续跟踪等工作机制,在南昌、赣州市局开展预约定价试点工作。加大对企业所得税国际税源的控管力度,重点加强非居民税收管理。
  (十四)加强出口退税管理。严格执行《江西省出口货物退(免)税工作规程》,全面推行出口退税远程申报和出口货物函调管理系统。继续抓好2个设区市生产企业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工作。落实总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认真执行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征退税衔接,开展退税预警评估,严防出口骗税。
  (十五)加大税务稽查力度。继续有针对性地选择部分重点行业开展税收专项检查,保持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骗取出口退税等涉税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打击态势,特别关注利用中部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及新、旧企业所得税法的差异偷逃税的违法行为。
  (十六)加快税收信息化建设。抓好金税工程配套建设,对现有网络进行升级扩容,整合税收信息管理应用系统,构建省局数据仓库,建立起规范的技术基础平台。加强运维体系建设,省局成立专职运维机构,统一运维服务平台,统一接收反馈渠道,统一运维工作流程,实现运维工作的规范化、集约化管理。深化网络与信息安全建设,配合总局做好安全防护体系三期建设,新建省局数据处理中心,实现同城异址数据(应用)备份,确保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强化数据分析利用,建立健全以分析、发布、落实、反馈、改进为主要内容的闭环式工作模式,重点是根据现有数据资源,开展留抵税款、一般纳税人认定等专项清理工作,研究利用好工商、地税、供电、供水等外部信息。
  四、优化税收服务
  (十七)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抓好上饶市局“两个减负”试点工作。完善“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统一出件”的办税模式。在新余市试行国、地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探索逐步用网上调取数据、受理申请、办理业务、进行审批等代替纸质报表文书的报送和流转,精简各级国税机关增设的纳税人非法定义务,统筹安排对纳税人的税收调查、纳税评估和税务检查工作。
  (十八)改进纳税服务手段。深化政务公开,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工作职责,修订落实《江西省国税系统政务公开实施办法》。巩固多元化电子申报纳税成果,加快运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网上认证系统,试行网上抄报税业务,推行出口退税网上申报。完善岗位AB角办税制度。优化江西国税手机短信服务平台,加强国税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深化税收服务直通车制度。推行同城办税试点,继续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充分发挥注册税务师行业的作用,拓展其在涉税服务和涉税鉴证中的业务空间,建立和实施依法支持、监督管理、考核评价机制。
  (十九)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服务。制定政策、布置工作时,充分考虑基层实际。对基层的请示事项,及时研究回复。对机关职能部门因故意或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以及基层单位出现重大执法过错未及时发现和制止的,追究其连带责任。继续落实基层经费最低保障制度,继续实行经费向基层和征管倾斜,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帮助广大国税人员解决工作和生活上的实际问题,改善干部职工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二十)切实减轻基层工作负担。大力清理、整顿各种不必要的文件、会议、评比和检查等项目,提高工作效率。认真贯彻落实总局《关于清理简并征管业务报表的通知》,不随意新增需基层新报送的报表资料。充分利用综合业务管理系统数据集中共享优势,凡系统能够自动生成或经过加工可以生成的数据、报表,不再要求基层报送。
  (二十一)加强服务考核。落实服务职责,统一和规范纳税服务标准,明确纳税服务的岗位职责。建立健全服务质量评价制度体系。实施办税投诉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国税机关内部工作监督考核制度、基层评议机关的制度和社会各界特别是纳税人对国税机关纳税服务质量的外部评议制度,形成量化指标,通报考核计分。组织开展税收服务满意度综合调查,分别测评纳税人对国税机关纳税服务、下级国税机关对上级机关服务基层的满意度。适时评选表彰税收服务先进单位和个人。
  五、加强队伍建设
  (二十二)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强化能力建设,举办全省国税系统正处级领导干部学习十七大精神专题研讨班和副处级领导干部理论学习班;开展处级干部更新知识培训和科级领导干部专门业务培训。抓好组织建设,制定处级后备干部补充调整办法,完善后备干部管理培养机制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将选拔、培养和使用与教育管理监督有机结合起来,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增强各级局领导班子的整体效能。加大监督力度,建立健全党组听取巡视工作汇报制度、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巡视反馈制度、移交转办制度和巡视整改检查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巡视成果运用,提高巡视工作实效;全面落实《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整合巡视监督、纪检监察监督、人事监督、财务监督、执法监督等监督资源,增强监督合力。
  (二十三)提高基层执行力。贯彻落实《2007-2010年江西省国税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继续推进“十员五百佳”教育培训活动,举行“十员”达标补考。省局组织能手竞赛,选拔出“五百佳”,形成各类别人才库。积极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学习型个人”活动,不断提高国税人员的学习力、创新力和操作力,使更多的国税人员成为“学习型标兵”,更多的国税集体成为学习型组织。加强基层党建工作,建立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规范基层党组织办事机构,落实和完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
  (二十四)强化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和谐状况调查分析制度,开展全省国税系统和谐状况专题调查。落实干部队伍建设情况分析会制度,定期对干部队伍建设情况进行分析。搭建干群之间的信息沟通平台,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沟通交流机制。落实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利用领导接待日、深入基层调研、设置领导干部电子信箱等形式,搭建起领导与群众之间的信息沟通平台。加强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充分体现组织对老同志的关怀和温暖。
  (二十五)破解干部人事工作难点。加强县(市、区)基层单位非领导职务任职情况调研分析,研究探索进一步规范非领导职务管理的有效途径。结合我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具体实施意见,积极稳妥地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在推行基层单位能级管理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岗位绩效激励机制。
  (二十六)深入推进国税文化建设。倡导和谐理念、培育和谐精神,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引导干部正确对待自己,正确对待利益调整,正确对待困难、挫折和荣誉,促进干部心理和谐。开展创建国税文化建设示范点活动,适时召开成果展示会,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为全省国税事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六、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和精神文明建设
  (二十七)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推进教育、制度、监督与惩治并重的惩防体系建设,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惩治腐败工作力度。扎实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积极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大力开展以理想信念、思想道德、法制纪律为主要内容的廉政教育,增强干部的法纪观念、廉政意识、执法风险意识。加强廉政制度建设,逐步完善符合江西国税实际、环环相扣、制约有效的廉政制度体系。进一步加强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监督制约,全面推行“阳光作业”和执法责任制,大力实行内部行政事务公开和民主监督。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二十八)大力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认真贯彻《江西省国税系统“十一五”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对文明单位进行动态管理。深入开展“文明行业”、“文明单位”、“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岗”等活动,争取在第二届“全国文明单位”、第四届省级文明行业、全国巾帼文明岗与巾帼建功标兵的评选工作中,比例有所提升。积极参加全省“十大窗口服务明星”、“十大岗位业务能手”、“十大文明服务窗口”评选活动。评选和表彰全省国税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深入开展群众性创建活动,开展“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积极参加送温暖、献爱心等社会公益活动,广泛开展创建和谐机关、和谐小区、和谐家庭等活动。
  (二十九)加强作风建设。全面加强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建设。切实改进机关作风,坚决制止奢侈浪费。认真执行中央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的规定,严格执行公务员的工资、津贴补贴标准等。
  (三十)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积极参与各级政府组织的行风评议活动,切实纠正损害纳税人权益的不正之风。开展明查暗访,加大对投诉问题的查纠力度。抓住群众反映的热点和焦点问题,对损害国税形象的不正之风,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巩固行风评议成果,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推进政风行风建设,健全工作机制,完善管理制度,不断铲除滋生不正之风的土壤和条件,以良好的政风行风促进和谐江西国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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