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信息审核出口退税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国税函[2004]57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9-28
实施时间: 2004-9-28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286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信息审核出口退税的紧急通知》(国税函[2004]133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使用增值税发票认证信息审核出口退税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的又一重要举措,对于加强出口退税管理,提高出口退税效率意义重大,各地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明确职责,建立相应的岗位责任制度和过错追究制度,确保这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信息中心、出口退税、流转税、征收管理各部门要通力合作,建立各市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信息内部传递规则,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信息导出与传递技术方案》中第二条第二款的数据传递模式,原则上,每15天提取传递数据一次,确保能够及时办理出口退税。
  三、执行中遇到问题,用文字形式及时反馈省局FTP服务器\centre\进出口税处\报告请示及情况反映栏。

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二条废止

发文标题: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废止和部分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皖国税发[2007]105号
发文部门: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7-10
实施时间:2007-7-10
 

上述法规第二条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发文标题: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
发文部门: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7-26
实施时间:2011-7-26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加增值税专用发票供应量 桂国税函[2007] 2007/4/27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调整联次的通知 2007/8/6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庆市防伪税控企 晋国税流发[200 2001/1/21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 2011/11/1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专用发票取消认证友情提示 2017/3/1
专票电子化常见问答[第1期] 2021/1/13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简化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售审批程序有 云国税发[2004] 2004/5/26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增值税专用发 川国税函[2003] 2003/9/17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 市国税函[2003] 2003/8/25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降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防伪税控 粤国税函[2009] 2009/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