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取消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后加强后续管理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吉国税发[2005]147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6-15
实施时间: 2005-6-15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阅读人次: 302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后加强后续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4]88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2005年,对外商投资饲料企业生产的饲料产品,品种在15种(包括15种)以上的按大类进行抽检;15种以下的全部检测。
  二、请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在7月10日以前将所属的外商投资饲料生产企业名单及检验品种上报省局。
  三、其他相关事项仍按《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取消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后加强后续管理的通知》(吉国税函[2004]106号)执行。
  二○○五年六月十五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江西开心人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增值 赣国税函[2008] 2008/12/24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金融机构开展个人实物黄金交易业务 豫国税函[2006] 2006/5/10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宜宾市饲料生产企业饲料产品免征 川国税函[2003] 2003/11/3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销售旧机动车由二手车交易市 大国税函[2009] 2009/10/13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饲料产品免征 皖国税函[2004] 2004/7/23
北京市财政局、财政部驻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市国家税 京财税[2007]34 2007/1/24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东北黑龙江 黑国税发[2003] 2004/1/1
福建省饲料工业办公室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技术监督局 闽饲办[2000]2号 2000/3/15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 晋财法[2001]34 2001/6/25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饲料产品免征 鄂国税函[2004] 2004/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