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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价格服务进农家推广阶段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价监[2006]397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6-9-15
实施时间: 2006-9-15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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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在全国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的通知》(发改价检[2006]138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全省“价格服务进农家”工作,规范统一全省“价格服务进农家”工作机制和工作内容,实现“价格服务进农家”的工作目标要求,现将《关于价格服务进农家推广阶段的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推广阶段工作意见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切实做好“价格服务进农家”工作,务求取得实效。
  关于“价格服务进农家”推广阶段的工作意见
各市、县(区)物价局: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在全国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的通知》(发改价检[2006]138号)、省物价局、省减负办《“价格服务进农家”工作指导意见》(闽价[2006]监144号),去年九月份以来,全省各地积极开展“价格服务进农家”(以下简称“进农家”)试点工作,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做好全省“进农家”推广阶段工作,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经研究,提出如下工作意见,供各地参考。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进农家”工作是价格部门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更好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新价格监管制度和方式的重要举措。通过认真推广“进农家”活动,把各级政府的价格服务和涉农价费政策直接送到农村,送到农民群众身边,是各级政府加大对农村发展支持力度的具体措施和体现。各级价格部门要充分认识推广“进农家”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服务意识,认真抓紧抓好。
  二、摸清需求,明确目标
  各级价格部门要适时深入农村开展调查研究,探讨“三农”价格问题,摸清农民的服务需求,为制定和调整涉农价格政策提供参考,使价格服务有的放矢,明确以促进农民增收减负为“进农家”工作的目标。通过“进农家”活动,建立农村价格服务机制和体系,完善工作制度,将价格服务工作向农村延伸;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价格政策,增强农民的自我维权意识;加大农村价费整治力度,建立健全减轻农民负担长效机制,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价格信息和成本资料信息的引导作用,促进农产品流通和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为农民增产增收服务;充分发挥价格部门职能和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农村公用事业的健康发展;不断探索“三农”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服务于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工作内容和措施
  (一)建立基层工作站点,完善涉农价费公示制度。
  建立乡镇价格服务站和部分村级工作点,组建基层价格服务队伍,确定乡镇物价员(联络员、监督员)工作职责,建立工作制度,做好价格业务知识培训。在当地主要农副产品集散地和公共活动场所设立“价格服务宣传栏”,大力宣传各项涉农价费政策。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涉农价费公示制度,除按《福建省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实施办法》(闽价[2004]费372号)规定的项目做好公示外,还应将水、电、气、农资价格和征地补偿等各项政府管理的涉农价费标准在公示栏上公告,便于群众了解和监督。
  (二)开展涉农价费检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各级价格部门要深入农村,及时处理侵犯农民权益的行为。当前要按照统一布置,开展化肥和涉农收费检查,并加大对农村中小学收费、农民建房收费、计生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水、电、农资价格,身份证、摩托车证照费、有线电视收费和医疗收费的检查力度,纠正和查处不规范的涉农价格行为。同时建立农村价格矛盾的协调指导制度;充分发挥农村物价员(联络员、监督员)作用,进一步规范农村的各项明码标价和涉农收费公示制度,充分利用12358举报电话,加大价格举报案件的查处力度,以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与乡镇所在地主要商家签订“价格诚信责任书”,提倡诚信经营,改善农村价格环境。
  (三)提供价格信息服务,促进农民增产增收。
  充分利用“福建价格信息网”、“福建三农服务网”及其“读网”和当地价格信息网络、有线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及时收集、整理、发布各级政府的涉农价费政策,支农惠农政策,农产品价格监测、成本资料,各种农副产品价格行情等信息,引导农产品合理流通,服务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产增收。
  四、工作要求
  (一)2007年7月底前,各县(市、区)要结合价格监测和成本调查工作,依托乡镇有关部门和农村“五大员”及村两委,在辖区内各乡镇设立价格服务站,在有条件的主要行政村设立价格工作点,并建立农村物价员(联络员、监督员)制度,根据当地实际聘请20至30名农村物价员(联络员、监督员);条件许可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给农村物价员(联络员、监督员)以适当的补贴。同时要求主要涉农价费公示到村,并做到通俗易懂,适时更新。
  (二)各县(市、区)价格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充分了解农民价格服务需求的基础上,建立物价干部与基层价格服务站点的挂钩制度,并开展形式多样的价格服务工作,把“进农家”工作内容具体化、制度化。使“进农家”工作,贴近农民群众,切实减轻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负担,为促进农民增产增收服务。
  (三)“进农家”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级价格部门要争取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主动取得当地党委政府领导及职能部门的理解和村干部、村民的支持配合,力争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整体规划。各地要认真总结“进农家”经验和做法,不断求实创新,进一步改变工作作风和工作方式,增强服务“三农”意识,逐步建立和完善价格服务进农家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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