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海口精金水产有限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琼国税函[2004]11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19
实施时间: 2004-1-19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海南
阅读人次: 321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海口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海口精金水产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减免税资格的请示》(海国税发〔2003〕54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该公司从事农业开发经营且经营期在十五年以上,同意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港口、码头等特定项目投资经营适用税收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51号)的有关规定,该公司从事农业开发经营的项目,应与其他项目分别核算申报收入、成本费用及相应的应纳税所得额,分别按各自所适用的税率及定期减免税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不能分别准确核算申报的,应对其应纳税所得总额,按照营业收入比例或其他合理比例进行划分,计算各自的应纳所得税额。
  此复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二○○四年一月十九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四川长虹电 内地税字[2001] 2001/8/31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安诺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享受西部大开 陕国税函[2006] 2006/7/26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 津国税所[2005] 2005/7/1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三江航天集团 鄂国税函[2003] 2003/9/24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京地税企[2006] 2006/1/1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徐州胜阳热电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 苏国税函[2006] 2006/2/9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经济适用住房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 黔国税函[2007] 2007/11/23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跨市[地]县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 黑国税发[2008] 2008/1/1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 冀国税发[2009] 2009/4/28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建筑业企业所得税实行预警值管理 浙嘉地税征[200 20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