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广播电视系统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闽地税政二[2003]26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8-25
实施时间: 2003-8-25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309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省广播电视局:
  你局闽广函(2003)113号文收悉,提出的固定资产折旧、人员工资扣除等问题,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固定资产折旧计提:广播电视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折旧税前扣除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税发[1999]65号)中资产的税务处理有关规定执行。并根据国家税收、会计法规以及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实际情况,同意你局提出的《福建省广播电视单位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目录》(附后)。
  二、人员工资扣除:广播电视系统所属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工资按照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扣除;计划外用工工资按现行计税工资标准每月960元扣除。经税务机关批准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事业单位,可在工效挂钩办法核定的工资标准内,按实际发放数在税前扣除;按工效挂钩办法核定的工资标准提取的工资额,高于当年实际发放工资额的部分,在以后发放时可予税前扣除。
  三、来函反映的营业税政策问题,待我局调研后另行通知。
  附:福建省广播电视系统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目录(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瑞仪光电[苏州]有限公司追加投资项 苏国税函[2007] 2007/12/28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和建筑业企业所得税应 黑地税函[2009] 2009/12/25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琼国税发[2006] 2006/4/13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居民企业和“走出去” 青国税函[2008] 2008/8/8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 云财税[2006]72 2006/5/1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烟草公司罚没收 金市地税政[200 2000/6/12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 晋国税所发[200 2000/6/6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河北裕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京安分公 冀地税函[2003] 2003/10/15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建设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 内国税所函[200 2003/11/28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跨市[地]县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 黑国税发[2008] 20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