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改变我市城市服务补偿费征收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地税征[2002]6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3-5
实施时间: 2002-3-5
法规类型: 行政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279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关于改变我市城市服务补偿费征收办法的通知》(津财发[2002]1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地方税务分局要认真贯彻执行改变后的城市服务补偿费征收办法,认真负责征缴城市服务补偿费。
  二、改变后的城市服务补偿费征收办法自2002年3月1日起执行。目前,市局正在修改征收软件,待修改后下发,此前,各地方税务分局应做好征缴入库的准备工作。
  三、城市服务补偿费为市级收入,全额缴入市级金库。
  附件:关于改变我市城市服务补偿费征收办法的通知
  二○○二年三月五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改变我市城市服务补偿费征收办法的 津地税征[2002] 2002/4/4
天津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关于改变我市城市服务补偿费征收 津财发[2002]1号 2002/3/1
天津市财政天津市物价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征收城市 津财综[2004]72 20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