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江苏省汇隆置业发展有限公司2006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国税函[2007]165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4-14
实施时间: 2007-4-14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346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南京、宿迁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江苏省汇隆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关于提取管理费的请示》(苏惠置[2007]第4号),请求2006年度按税法允许的比例向所属分支机构提取总机构管理费。
  根据《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的通知》(苏国税函[2005]64号)、《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苏国税发[1997]168号)及《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苏国税发[1999]163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国税发[2003]121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江苏省汇隆置业发展有限公司2006年度向所属分支机构宿迁分公司提取总机构管理费90.25万元。
  江苏省汇隆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宿迁分公司按规定上交的管理费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应做纳税调整。江苏省汇隆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收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节余,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七年四月十四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定广东省邮政局2004年度业务招待 粤国税函[2005] 2005/3/31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铁四局集团给排水工程有限公司上 鄂国税函[2002] 2002/6/6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南昌铁路投资发展中心、南昌铁路新 赣国税函[2007] 2007/1/14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南京铁路多元经营管理中心所属企业 苏国税函[2007] 2007/3/28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广告 渝国税发[2002] 2002/2/19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宜昌港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所属企 鄂国税函[2007] 2007/1/23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钢铁工贸集团公司所属驻陕企业 陕国税函[2003] 2003/3/11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哈尔滨铁路保安服务管理处及所属 黑地税函[2002] 2002/11/19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专项奖 云国税函[2001] 2001/11/11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内蒙古伊化化学有限公司提取 内地税字[2005] 20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