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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2003年减免税普查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沈国税函[2004]269号
发文部门: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0-9
实施时间: 2004-10-9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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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分局、县(市)局:
  为全面了解减免税情况,分析研究减免税的政策效应,提高减免税政策的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的部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减免税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4〕83号)文件和省局《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2003年减免税普查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国税发〔2004〕112号)文件要求,市局决定对2003年全市减免税情况进行一次普查。现将《2003年减免税普查具体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2003年减免税普查具体实施方案
  一、普查的目的
  为全面了解减免税的基本情况,促进减免税政策的落实,分析研究减免税的政策效应,提高减免税政策的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的部署,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一次减免税普查。通过普查,基本摸清全市国税系统减免税的总量规模、主要减免项目以及减免税在地区、企业类型和行业上的分布特征等基本情况。同时,通过告知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接受减免税咨询、检查督促减免税政策的贯彻落实、加快办理减免税审批退库等方式,为纳税人服务,使普查活动成为一次送政策上门的服务过程。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次普查的组织领导,市局成立减免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何力
  副组长:许石、张毅明、邵洪卫、王克鑫、程晓阳、曹鸣、刘界伟
  成员:杨广昕、王小彤、王筱宁、张立杰、姜爱丽、刘存旭
  减免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计划财务处,负责指导、协调相关工作。
  各相关处室具体职责分工和工作安排如下:
  1、计划财务处负责全市减免税普查的具体实施协调工作,就软件的使用、《个体工商户减免税测算表》的填写、《调查表》的录入、整理、上报、分析等工作进行辅导,并负责全市普查数据的整理、加工、上报和分析工作。
  2、征收管理处负责《调查表》的印制、发放、咨询、填报辅导和各分局调查户填报的“税务登记号”与税务机关掌握的税务登记进行核对的检查工作。并按照掌握的2003年企业类税务登记户数(包括在2003年曾经经营过但在2003年或2004年已注销的企业纳税人)印制《2003年企业减免税调查表》,并在8月16日(星期一)前向分局发放。
  3、流转税管理处负责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减免政策的辅导、咨询和清理检查及对越权减免税的整改工作。
  4、所得税管理处负责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的辅导、咨询和清理检查及对越权减免税的整改工作。
  5、国际税务管理处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的辅导、咨询和清理检查及对越权减免税的整改工作。
  6、政策法规处负责对税收减免税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为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在分局普查期间,从8月20日-9月10日,市局普查领导小组将到分局进行检查指导,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8、此次普查工作时间紧(省局要求各市9月20日上报,市局要求9月10日前上报),任务重(手工录入数据量大),为保证质量,市局将就普查工作对分局进行考核监督,并在普查工作结束以后进行全面的总结和通报,保证普查的顺利进行及高质量完成。
  三、普查的范围
  1.普查对象。限定2003年底前在国税系统所有已办理纳税登记的纳税人(含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
  2.概念界定。此次普查的减免税是指国家为鼓励和照顾某些纳税人或征税对象,减少其计税依据或从其应征税款中减征部分税款或免征全部税款的税收优惠措施,包括税率式减免、税基式减免和税额式减免三类。即纳税人按法定基本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后的应纳税额之间的差额(对于享受全额税收减免而财务不健全的企业,由分局按照其产品销售额乘以法定税率再减去购进原材料应抵扣的进项税额确定应纳税额,计算出该企业的减免税额)。
  3.减免方式界定。此次普查按照减免税办理方式分为征前减免和退库减免两大类。“征前减免”指不须征收入库而直接减免的税款,包括抵减;“退库减免”指已征收入库但通过审批办理的退库减免,包括由税务部门审批办理的即征即退减免、其他退库减免和由财政部门审批办理的流转税先征后返减免。
  4.税种界定。此次普查的减免税包括由国税部门负责征收管理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等各税种减免税,不包括关税以及海关代征税收的减免和出口退(免)税。
  国税系统减免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主要是指对教育储蓄存款利息免征的个人所得税。
  征前减免税额=教育储蓄全年结付利息额×20%。
  5.时间界限。此次普查200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企业会计年度实际发生的减免税(即按收付实现制原则)。征前减免税额按享受的减免政策计算填报;退库减免税额按经税务、财政部门审批并实际退库的数额填报。对2003年度已审批,但当年实际未退税或实际未抵减的,则不统计。
  四、普查方法
  这次减免税普查以表格调查方式进行,全市统一调查表式、统一项目分类和代码、统一数据处理标准和上报格式。
  1.各分局对所有企业(包括公司)纳税人,不论有无减免税,均全部发放《2003年企业减免税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有减免税事项的企业应根据《调查表》的具体内容和要求逐项计算填报;没有减免税事项的企业,也须填写“企业名称”、“税务登记号”并交回《调查表》。(《调查表》及填报说明请见附件1、2)。对在2003年曾经经营过但在2003年或2004年6月末前已注销纳税人的2003年减免税情况,由基层税务机关按其掌握的减免税数据填报。
  2.对个体工商户不发《调查表》,由基层税务机关根据掌握的纳税资料和情况测算后填报《个体工商户减免税测算表》(以下简称《测算表》),所辖纳税人无个体工商户的,管户的职能科(所)也必须填写《测算表》中的所辖纳税人登记户数合计一栏并录入上报。(《测算表》及测算方法见附件3)。
  3.纳税人可报送纸质调查表,也可采用总局统一制作的减免税调查软件(企业版)以软盘方式上报电子数据(减免税调查软件(企业版)由各分局综合科负责向企业发放和辅导)。
  4.各分局对纳税人填报的减免税数据,征管部门要指定专人按照总局统一的标准进行审核把关,并使用总局统一下发的减免税调查软件(机关版)向市局上报分户数据和汇总数据。
  5.《调查表》由市局按照规定的统一格式印制。纳税人使用的调查软件、基层税务机关使用的个体工商户测算软件和汇总上报软件及使用说明已由总局统一制作,各分局从市局FTP\市局发布\计会处\减免税普查方案目录下载。
  五、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要求
  1.各分局要高度重视这次减免税普查,充分认识开展减免税普查的重要意义,认真安排好普查工作。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总局已下发《关于开展减免税普查的公告》(下称《公告》,见附件5),并在税务报刊、网站发布减免税普查消息;各分局要向纳税人发放或在办税场所张贴《公告》,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广为宣传,使之家喻户晓,取得纳税人的理解、支持和广泛参与。
  2.要把这次减免税普查和送政策上门以及加强减免税管理结合起来,使减免税普查的过程成为为纳税人服务、提高减免税管理水平的过程。各分局要根据总局整理的减免税文件目录(见附件6:《减免税分类及代码表》)和《中国税收优惠政策指南》(见市局FTP\市局发布\计会处\减免税普查方案目录或网站:WWW.chinatax.gov.cn),对辖区内征收管理的纳税人的减免税情况进行清理检查,使纳税人能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对税收优惠政策没有落实到位的,要尽快落实;对越权减免的要立即纠正,做到边检查边整改。同时,要借此机会建立健全减免税管理档案,提高减免税管理水平。
  3.各分局要由一名局长专门负责减免税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税政、法规、征管、计统等部门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要实行岗位责任制,法规科负责减免税的清理检查及对越权减免税的整改工作并建立健全减免税管理档案;综合科负责减免税政策宣传、辅导、咨询及《调查表》的发放、回收、填报辅导和数据审核修改的组织协调工作,稽核管理科(税务所)负责减免税政策宣传、辅导、咨询及《调查表》的发放、回收、填报辅导和数据审核修改的具体工作,并在8月31日前将《调查表》转交计征科;计征科负责数据的整理、加工、上报和分析工作;各部门应将责任落实到人。为顺利而有效地开展减免税普查工作,各分局应采取适当的方式对有关人员和纳税人进行减免税普查辅导。
  4.实施严格的质量控制。各分局要严格要求纳税人认真、如实填报《调查表》,要结合日常税收管理掌握的情况对企业填报的《调查表》进行认真的验对审核。要采用消号办法,将调查户填报的“税务登记号”与税务机关掌握的税务登记相核对,使所有纳税人都参加普查,具体由综合科负责;同时要加强报送资料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防止漏报、错报,确保调查表和汇总表项目完整、数据准确,报送及时。
  5.各分局对普查数据要认真负责,不得瞒报、虚报。市局将组织抽查,一经发现不如实上报调查数据的行为,将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6.分局须将普查基础数据和汇总数据(包括“调查表”、“测算表”和“汇总表”)以及普查总结报告于9月10日前,以电子方式上报,各分局上报市局的资料请放于市局FTP\分局上报\计会处\减免税普查上报目录。同时上报有局长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汇总报表。
  7.《2003年个体工商户减免税测算表》的“主管税务机关”和《2003年减免税普查汇总表》的“编报机关”采用编码填报。编码为9位,第一位代表国、地税(国税为“1”,地税为“2”),第2、3两位代表省,第4、5两位代表市,第6、7两位代表区、县(市),第8、9两位代表县下的分局或所。前7位按税收会统报表(TRS)的编码执行,后2位县(区)以下的科或所的编码由各分局确定编码顺序填写。但各分局上报普查基础数据和汇总数据(包括“调查表”、“测算表”和“汇总表”)以及普查报告的同时要上报分局以下科(所)的9位编码(科、所)未设立编码的补“00”)。
  8.“企业所属行业(代码)”和“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代码)”见市局FTP\市局发布\计会处\减免税普查方案目录下的“国民经济行业代码减免税代码经济类型代码”。“企业所属行业(代码)”要按其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中的“小类”2003年实际发生减免税数额最大的行业代码填写。基层税务机关应采取适当的方式将“国民经济行业代码减免税代码经济类型代码”提供给纳税人或辅导纳税人填报。
  9.这次普查各分局还要对2003年企业减免税审批情况进行调查填报,并于9月20日前将附件7《2003年企业减免税审批情况汇总表》的电子文档(EXECL格式)上传市局FTP\分局上报\计会处\减免税普查上报目录(同时上报加盖公章的纸质报表)。
  附件:1.《2003年企业减免税调查表》(略)
        2.《2003年企业减免税调查表》填表说明(略)
        3.《个体工商户减免税测算表》(略)
        4.《减免税汇总表》(略)
        5.国家税务总局减免税公告(略)
        6.《减免税分类及代码表》(略)
        7.《2003年企业减免税审批情况汇总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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