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政法规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综字[2009]100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9-10-15
实施时间: 2009-10-15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592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物价局:
  现将《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目录》(详见附件,以下简称《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录》所列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为经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凡未列入《目录》的收费项目或超出《目录》规定限额的收费标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
  二、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8〕61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暂停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08〕66号)、《关于第二批取消暂停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08〕75号)、《关于第三批取消暂停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09〕48号)及浙江省林业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暂缓征收集体林育林基金、更新改造资金的通知》(浙林计〔2008〕19号)规定停止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清理规范公安系统涉及车辆和驾驶员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浙财综字〔2003〕127号)中规定停止征收的“机动车抵押登记费”项目此次不再予以公布。
  三、取消机场公安部门收取的《临时身份证》工本费收费项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同意收取〈临时身份证明〉工本费的批复》(浙财综〔1998〕186号、浙价费〔1999〕50号)和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民航〈临时身份证〉工本费标准的批复》(浙价费〔1999〕82号、浙财综〔1999〕29号)同时废止。
  四、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和停止征收后,有关执收部门和单位应按规定到原核发《收费许可证》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或注销手续,并到原核发财政票据的财政部门办理票据缴销手续。
  五、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应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认真按照《目录》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征收,对已公布取消和暂停征收的收费项目、降低的收费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也不得以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等方式变相继续收取。各级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落实本通知情况的监督检查。
  附件: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目录
  二○○九年十月十五日
相关附件:
附件.doc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的通知 鲁价费发[2011] 2011/3/29
关于组织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信息集中公示的通知 发改办经体[201 2017/8/15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会计事务所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 桂价费[2012]74 2012/9/1
关于取消公民身份认证服务收费政府定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7] 2017/5/12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气象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闽价服[2012]20 2012/6/15
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财政局转发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全 青价费[2002]97 2002/4/19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进一步做好涉企收费 津价检[2014]37 2014/8/4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民办中小学学历教育收 沪价费[2011]15 2011/8/24
云南省物价局关于自愿委托检测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 云价收费[2011] 2011/6/2
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陕西省2012年春季中小学校 陕西省物价局公 20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