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价发电[2009]12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9-11-9
实施时间: 2009-11-10
失效时间: 2011-11-4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347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各县(市、区)物价局,中石化广东石油分公司,中石油华南销售公司:
  根据完善后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结合近一段时间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自2009年11月10日零时起提高成品油价格。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09]295号)转发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将调整后的我省成品油最高销售价格予以公布(详见附表),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中石化广东石油分公司和中石油华南销售公司要加强对调价后的成品油价格监督检查,积极广泛地宣传国家石油价格政策,使社会各界充分认识成品油价格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为进一步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并请于11月10日14时前将调价方案的执行情况、市场价格情况和存在问题报告我局商品价格管理处。
  附表:广东省成品油最高销售价格表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09]295号)
  广东省成品油最高销售价格表
  (自2009年11月10日零时起执行)
  
    说明:
  1、汽油(Ⅲ)和柴油(Ⅲ)是指符合广东省《车用汽油》(DB44/345—2006)、《车用柴油》(DB44/346—2006)或者深圳市《含清净剂车用汽油技术规范》(SZJG12—2007)、《含清净剂车用柴油技术规范》(SZJG13—2007)的汽、柴油。
  2、不得以添加清净剂或其它名目在国家规定的成品油价格之外加收或代收任何费用。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的部分价格政策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粤价函[2011]1122号
发文部门: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2011-11-4
实施时间:2011-11-4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冀发改传[2013] 2013/12/12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鲁价发电[2015] 2015/2/9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黑价格[2016]10 0001/1/1
江苏省成品油价格调整公告 江苏省成品油公 0001/1/1
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发改电[2015]32 2015/6/8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成品油价格调整的通告 闽价通告[2014] 2014/5/9
湖北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通 鄂价能交[2010] 2010/6/1
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 粤价发电[2013] 2013/3/26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冀发改传[2012] 2012/3/19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认真贯彻《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 鲁国税发[2002] 2002/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