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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2009年8月1日至31日办理从事涉税鉴证业务备案的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名单的通告
发文文号: 穗国税注函[2009]12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9-7
实施时间: 2009-9-7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机构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2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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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4号),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从事涉税鉴证业务管理的通知》(粤国税发〔2008〕151号)以及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从事涉税鉴证业务备案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国税发〔2008〕321号)等文件规定,现将2009年8月1日至31日在我中心办理从事涉税鉴证业务备案的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名单予以通告(详见附件1)。
相关附件:
附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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