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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政府审计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同意将审计机关列为查询企业档案不交费单位的通知
发文文号: 审办办发[2002]14号
发文部门: 审计署
发文时间: 2002-1-29
实施时间: 2002-1-29
法规类型: 政府审计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432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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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厅(局),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各派出审计局:
  现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对商请将审计机关列为查询企业档案不交费单位的复函》(办函字[2002]第6号)转发给你们,请将此复函作为审计工作中查询企业档案不交费的依据。
  附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对商请将审计机关列为查询企业档案不交费单位的复函
  办函字[2002]第6号
  2002年1月17日
  审计署办公厅:
  你厅《关于商请将审计机关列为查询企业档案不交费单位的函》(审办函[2001]16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将审计机关列为查询企业档案不交费的单位。
  特此函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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