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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发票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新版发票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地税函[2007]345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9-28
实施时间: 2007-9-28
失效时间: 2012-7-13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3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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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局属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新版发票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地税函[2007]629号)转发给你们,市局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各征收单位发票管理部门要根据现有的《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定额发票》和《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的存量,做好本单位相关发票印制和供应的计划。
  二、各征收单位要对《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定额发票》和《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新的收费标准进行公示,并按照相关要求办理行政事业收费许可证换领手续。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修订、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费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3号
发文部门: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2-7-13
实施时间:2012-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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