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降低税务登记证件工本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税务登记证件工本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新地税发[2006]166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8-31
实施时间: 2006-8-3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新疆
阅读人次: 296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降低税务登记证件工本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762号)和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税务登记证件工本费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06]1220)转发给你们,并对换发税务登记证件工作中有关收费问题要求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1.各地应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执行收费标准,并做好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的收取、上缴等管理工作。
  2.各地应尽快在实施收费前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以保证换发税务登记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广西地税系统新增普通 桂地税发[2007] 2007/12/13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 冀国税发[2006] 2006/9/29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降低税务登 晋国税函[2006] 2006/9/15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广西地税系统新版普通 桂地税发[2009] 2009/7/1
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收费标准 冀价行费[2006] 2006/9/1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免予收取代开普通发票工本费的通知 冀国税函[2005] 2005/8/2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税务登记证件 新发改收费[200 2006/8/24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国 黑地税发[2000] 2000/3/15
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 黑价联字[2000] 2000/2/18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取消收取《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 黔国税函[2007] 2007/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