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会计法规 > 国家统一会计制度 > 其他行业会计核算办法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工会会计制度工会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财会[2009]51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9-6-24
实施时间: 2009-6-24
法规类型: 其他行业会计核算办法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729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工会会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对中华全国总工会1998年颁布的《工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原制度”)制定了新版《工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并相应制定了《工会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于2010年1月1日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工会经费拨款方式、业务活动内容等方面的变化,新制度在会计科目上作了相应调整,部分科目的核算对象进行了重新限定,工会应当按照新制度规定正确使用。
  二、各级工会应当在2009年度年终决算前对本单位的资产和负债进行全面清查。
  三、各级工会在2009年12月31日之前,仍应当按照原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和编报会计报表。自2010年1月1日起,工会应当根据新制度设置新账目,并按照新制度编制2010年年初资产负责表。
  新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及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请登陆深圳市财政局网站(www.szfb.gov.cn)。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深圳市财政局
  二○○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工会职工技协有偿技术服务 桂地税函[2001] 2001/1/1
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北京注协工会2013年度工 京会协[2013]52 2013/4/11
关于认真做好工会参与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工作的通知 总工发[2002]16 2002/6/21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转发《财政部中华全国总工 沪财会[2009]87 2010/1/1
关于印发《中国工会审计条例》的通知 总工发[2011]27 2011/4/11
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关于颁发工会会员证的通知 云会协工[2011] 2010/1/10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关于进一 桂地税发[2009] 2009/6/16
关于做好贯彻实施新《工会会计制度》准备工作的通知 财会[2009]10号 2009/7/10
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工会关于基层工会会员申报困难补助 2013/1/11
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青海省企业事业单位工会经费由地方 青地税发[2008] 200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