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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开展2009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监[2009]18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09-4-27
实施时间: 2009-4-27
法规类型: 财务|会计监督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793
评论人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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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财政部决定组织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开展2009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内容和重点
  此次检查要紧密围绕当前财政中心工作,以构建长效机制为目标,积极探索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协调配合的监管模式,提高会计监督成效。检查工作从2009年5月开始,2009年10月中旬结束。检查内容和重点包括:
  (一)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行政监督工作的通知》(财监[2009]6号),选择部分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检查,并延伸检查被审计单位(每家会计师事务所至少延伸2户)。对检查名单所列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总所进行检查,重点包括执业质量、内部质量控制、业务报备和会计信息质量,特别关注注册会计师是否树立了风险导向审计理念,是否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业务。对检查名单所列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分所进行检查,应当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管理模式确定检查重点,以执业质量为主。
  (二)以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和促进资本市场有序发展为目标,选择重点行业以及上市公司进行检查。当检查发现企业存在重大违规问题时,应当延伸落实相关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责任,检查范围限于事务所对被查企业出具审计报告的情况。对检查名单所列企业会计信息质量进行检查,重点是2008年度企业执行会计准则及相关政策法规的情况,必要时可延伸到以前年度。各专员办要充分发挥就地监管优势,加大对编制虚假财务报告行为的处理处罚力度。同时,要围绕扩大内需政策、产业调整振兴规划的实施效果,开展深入调研,为财政中心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三)根据需要,专员办可对被检查企业的下属企业和关联单位开展检查或调查,也可根据工作计划和今年检查重点自行组织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具体检查名单见附件1。专员办上报的延伸检查名单,财政部监督检查局已经备案。未确定延伸检查名单的,专员办应在确定延伸检查名单后,及时上报财政部监督检查局备案。
  二、检查的处理原则
  (一)对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的违规问题,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行政监督工作的通知》(财监[2009]6号)要求进行处理。非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的违规问题,专员办应将检查结果移送事务所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处理,同时上报监督检查局。
  (二)对异地检查的企业,由财政部下发处理处罚决定;对就地检查的企业,由专员办下发处理处罚决定。
  (三)对检查发现的非财务会计方面的违规问题,应按照《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办法》(财政部令第53号)移送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三、检查材料的撰写和上报
  各专员办应于2009年10月底前将下列材料(附电子文本)上报财政部监督检查局。
  (一)检查总结及检查汇总表。检查总结要突出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检查工作思路和取得的成效,认真提炼检查经验和有效做法,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行政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检查汇总表的格式见附件2。
  (二)检查报告。企业检查报告的格式按照《财政检查报告规则》(财监[2007]82号)的规定执行;会计师事务所检查报告的格式按照《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工作规程》(财监[2006]11号)的规定执行。
  (三)检查处理决定。包括专员办下发的处理处罚决定,代拟的处理处罚决定以及移交其他单位处理事项的专题报告和处理处罚建议。
  (四)其他材料。各专员办应及时上报典型案例、检查简报、调研报告等相关信息材料。
  四、检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检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今年是专员办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十周年,也是进一步加强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行政监督工作的第一年,做好今年的检查工作意义十分重大。各专员办要高度重视,精心准备,周密组织,加强质量控制,查处一批具有典型性的违纪违规案件,进一步扩大会计监督的影响力。
  (二)加强检查工作中的协调、沟通和配合。各专员办对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和企业延伸检查时,务必树立全局观念,认真贯彻财政监督“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的基本要求,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行政监督工作的通知》(财监[2009]6号)明确的职责分工加强协调、沟通和配合,既要避免出现监督缺位,也要避免重复检查,切实做好检查工作
  (三)充分利用日常监督掌握的信息开展检查工作。各专员办要充分利用查前调查和日常监督掌握的相关信息,确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的切入点。应重点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的有效性,揭示会计师事务所执业风险,指导帮助会计师事务所树立正确的审计理念,全面提升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
  (四)充分利用“财政部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软件”开展检查工作。各专员办应认真学习和掌握软件使用方法,在检查中充分利用软件开展工作,提高检查效率,注意发现软件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监督检查局反馈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做好软件功能完善等后续开发工作。
  (五)各专员办应当坚持以我为主和少而精的原则,聘用专业人员充实检查力量。相关工作按照《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聘请外部专业人员参加财政专项检查工作暂行规定》(财监[2006]107号)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
  (六)检查结束后,财政部将对专员办的检查工作进行考评,今年考评工作将在继续完善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的基础上,侧重于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监管工作成效,鼓励专员办创新监督方法、探索监督手段。本通知所附检查名单和备案检查名单一并纳入考评范围。
  附件:1.2009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名单(略)
  2.检查汇总表(略)
  二○○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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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313yong   2009年9月25日
很有必要,以提高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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