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国税所[2009]8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5-18
实施时间: 2008-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463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8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市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办法(试行)>》(津国税所[2009]3号)的精神,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企业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应向主管国税机关备案并报送的材料按市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办法(试行)>》(津国税所[2009]3号)附件2第十二条规定执行。
  二○○九年五月十八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公布2010年第一批广东省资源综 粤国税函[2010] 2010/3/12
湖南省经济委员会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 湘经环资[2006] 2008/7/1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厦经环资[2015] 2015/5/4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湖北省地方税务 2006/9/13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湖 鄂发改环资[200 2007/4/6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水泥生产企业享受资源综 云南省国家税务 2006/6/7
宁夏回族自治区资源综合利用管理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 2014/1/1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新型墙体材 皖国税函[2002] 2002/4/9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 2012/2/22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布2013年第二批广东省资 粤经信节能函[2 2013/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