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国税所[2009]8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5-18
实施时间: 2008-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440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8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市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办法(试行)>》(津国税所[2009]3号)的精神,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企业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应向主管国税机关备案并报送的材料按市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办法(试行)>》(津国税所[2009]3号)附件2第十二条规定执行。
  二○○九年五月十八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市贸工局等单位关于落实国家资源综 深地税发[2009] 2009/4/27
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 2012/6/27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煅烧高岭土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 晋国税函[2006] 2005/1/25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确认2012年度通过资源综合利用产品 鄂地税发[2013] 2013/5/2
湖南省经济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 湘经资源[2004] 2004/3/31
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示范基地和骨干企业名 发改办环资[201 2014/10/9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 晋国税发[2007] 2007/1/15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厦门市集美新特建材联合公司资源综 厦国税函[2010] 2010/2/26
青岛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资源综合利用认定有关问题的通 青发改节能[201 2013/3/15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下岗职工再就业免收有关费用的通 冀国税函[2002] 2002/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