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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报备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财注[2008]27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8-5-7
实施时间: 2008-5-7
法规类型: 业务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4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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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2006年全国“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含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信息系统)已正式开通。按照系统要求,我厅于2007年7月份举办了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信息系统培训班,要求各会计师事务所要加强业务报备工作,随时从网上填报报备信息。从工作开展情况看,多数会计师事务所都未按时间和规定要求进行业务报备,影响了全省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报备工作的开展。为保证日常业务报备工作顺利进行,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2008年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报备工作的通知》(财会便[2008]14号)精神,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要高度重视业务报备工作,指派专人负责,每项业务完成后随时在网上进行报备。
  二、事务所对系统网上所需填报的数据,要确保真实准确,不得虚报、瞒报、漏报。
  三、今后省财政厅将把事务所业务报备情况列为每年检查内容之一,并随时在网上抽查。
  四、对不按时上报、影响全省报备工作的事务所,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列为今后的重点检查对象。
  五、从2007年起,所有的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国有大型企业审计业务、一般企业年报审计、验资业务、专项审计业务报告均要在网上填报。
  六、上传数据中遇到技术问题,请与省财政厅信息中心高磊联系,联系电话:0451-53637536或53658583-5219,手机:13766881509(也可通过QQ联系,QQ号为15506144)。
  二○○八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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