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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哈地税函[2007]57号
发文部门: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7-4
实施时间: 2007-7-4
法规类型: 税务登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3697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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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管理的通知〉的通知》(黑地税函〔2007〕8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个体税收征管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重视个体税务登记管理
  个体税收收入虽然占我局税收收入总量的比例很小,但纳税人数量占纳税人总量的比例很大。个体税收征管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广大个体工商户的切身利益,也影响到总体税收征管水平的提高。加强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管理,是加强个体税源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对个体税收征管质量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各单位要从依法治税和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充分认识规范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管理的重要性,依法、及时为个体工商户办理税务登记,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办理。同时,加强对个体税收征管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努力使个体税收管理人员的数量和素质适应个体税收管理的需要。
  二、以换发税务登记证为契机,规范个体税务登记管理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今年换发税务登记证的有利契机,对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管理情况进行一次清理,彻底摸清税源底数。要坚决纠正对集贸市场一个市场和出租柜台的大型商场,只办一个税务登记证的做法。对符合办理税务登记条件的,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征收税款,都应依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要抓住集贸市场、专业批发市场及出租柜台的大型商场税务登记管理中的薄弱环节,作为今年个体税务登记管理的重点治理目标,切实抓出实效。
  三、加强部门协作,强化个体税务登记管理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上级税务机关文件精神,积极与当地政府联系,建立和完善与有关部门和单位之间的信息交换制度,充分利用国税、工商、市场主办单位、出租柜台的大型商场等部门和单位提供的信息,发挥税收管理员的职能作用,逐户进行核对,对无照经营的要依法征税,并向工商部门传递信息,督促其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纳入正常管理。
  四、强化措施,完善个体税务登记后续管理
  各单位要做好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的变更、停业、复业、注销、外出经营报验等管理工作,加强非正常户和未达起征点户的认定和管理,研究加强对未办营业执照纳税人的管理。税收管理员要加强实地巡查,了解纳税户增减变化情况,加大对漏管户、走逃户、虚假停歇业户的清查力度,增强户籍精细化管理的责任意识,定期对纳税人的户籍信息、税源构成和相关纳税信息开展调查,分析税源变化,掌握税源发展趋势,及时堵塞户籍管理漏洞。
  二○○七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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