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穗国税发[2008]114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4-29
实施时间: 2008-4-29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383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粤国税办转字〔2008〕8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的实际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问题
  2007年度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内资企业,对已转入当年利润总额的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累计余额,以及仍按计税工资总额的14%计算扣除职工福利费但未实际使用的部分,在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可作纳税调整减少处理,并在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作相同金额的纳税调整增加处理。
  2007年度已作纳税调整减少处理的职工福利费金额,各征收单位应做好后续台帐跟踪管理工作。
  二、关于内资货物运输企业新办企业所得税退税问题
  2007年度,对由国税部门负责征收企业所得税,由地税部门代开票的内资货物运输企业,在地税部门代开票时,已按3.3%的预征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入库,国税部门对其进行年度汇算清缴时,需要办理退库的,仍按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货物运输企业新办企业所得税退税问题的通知》(穗国税发〔2007〕17号,附件三)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关于民办学校(含外资企业、下同)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
  2007年度,民办学校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税收政策(附件四)规定,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明确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 2023/2/28
衢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社会保险费汇算清缴工 衢地税发[2010] 2010/1/5
关于印发《税务师行业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服务工 中税协发[2020] 2020/2/22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10年度企业所得 穗地税发[2011] 2011/4/18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本市 沪国税函[2017] 2017/2/17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本市个体工商户、个人 沪地税函[2018] 2018/1/3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 2019/12/14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通知 2016/3/31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汇 深地税告[2008] 2008/1/28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 厦地税发[2015] 201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