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金融证券 > 保险 > 保险其他法规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发文文号: 保监厅发[2008]75号
发文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8-12-17
实施时间: 2009-1-1
法规类型: 保险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565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保监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会实际,就其中取消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工本费、保险经纪人资格证书工本费和保险公估人资格证书工本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2009年1月1日起,取消上述三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其收费项目资金余额应于取消之日前全部上缴中央财政汇缴专户。
  二、各局要严格执行通知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不得以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等方式变相收费。
  三、对不按照通知规定,继续收取上述三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将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严肃查处。
  附:《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二○○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兰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款分离暂行办法 2000/4/6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取消13项省定行政事业性收 粤价[2009]136号 2009/6/1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发布2007年山东省行政事业 鲁财综[2008]40 2008/7/16
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4]77号 2015/1/1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不征收营业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渝地税发[2007] 2007/1/1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监察局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审计局中国 京财综[2000]20 2000/2/24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 赣财综[2014]12 2014/12/28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实行 渝国税函[2003] 2003/6/30
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9] 2019/7/1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 鲁政办字[2015] 2015/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