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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2019]45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9-5-3
实施时间: 2019-7-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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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自然资源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发展改革委:
  按照国务院关于降费减负的决策部署,为进一步减轻社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现就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减免不动产登记费
  (一)对下列情形免征不动产登记费:
  1.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更正登记的;
  2.申请办理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林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
  3.申请办理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
  (二)对申请办理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不动产登记费由原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550元,减按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80元收取。
  二、调整专利收费减缴条件
  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78号)第三条规定可以申请减缴专利收费的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条件,由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的个人,调整为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5000元(年6万元)的个人;由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调整为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企业。
  三、本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9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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