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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武汉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武汉市税务师事务所综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武国税函[2006]183号
发文部门: 武汉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9-29
实施时间: 2006-9-29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机构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5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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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武汉市税务师事务所综合考核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为了加强对税务师事务所的管理,发挥注册税务师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的涉税服务和鉴证作用,促进“依法执业、诚信服务、严格自律、规范发展”的行业执业规范。根据《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考核对象:税务师事务所
  二、考核方式:以百分制的形式,采取量化计分的方式,在税务师事务所自评和区局职能管理部门初评的基础上,市局职能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考核指标、达标要求、计分标准实施综合考评。
  三、考评级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级次。优秀为80分以上(含80分),合格为60分(含60分)至80分,不合格为60分以下(不含60分)。
  四、考核类别及项目
  (一)基础工作。设定基础分值为22分。考核项目包括:1、档案资料管理;2、资料报送;3、制度建设;4、员工培训。
  (二)执业质量。设定基础分值为24分。考核项目包括:1、文书使用;2、鉴证质量;3、代理质量。
  (三)工作业绩。设定基础分值为32分。考核项目包括:1、代理户数增长率;2、收入总额增长率;2、利润总额增长率;4、税后利润增长率。
  (四)财务管理。设定基础分值为10分。考核项目包括:1、会计核算;2、税款缴纳;3、会费缴纳。
  (五)行业自律。设定基础分值为12分。考核项目包括:1、招揽业务;2、协议签订;3、收费标准;4、举报投诉。
  五、数据取值:档案资料、工作台账、报表、材料及实地核查等。
  六、附加考核项目
  (一)单项工作被市(局)级以上机关通报表扬的,按国家(局)级、省(局)级、市(局)级分别加3、2、1分。
  (二)单项工作被市(局)级以上机关点名通报批评的,按国家(局)级、省(局)级、市(局)级分别扣3、2、1分。
  (三)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正面报道的,每条加3分;负面报道的,每条扣3分。
  七、考核依据及说明
  (一)基础工作考核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代理业务规程》、《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暂行办法》、《合伙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暂行办法》、《注册税务师后续教育管理办法》、《市国家税务局档案管理办法》、《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税务师事务所基本资料上报工作的通知》。
  (二)执业质量考核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税务代理业务规程》、《武汉市税务中介机构从事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事项审核鉴证管理试行办法》。
  (三)工作业绩考核说明。以上年度为基数测算增长率,但不含“一机多卡”代理业务。
  (四)财务管理考核依据。《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税务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师财务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税务会计核算办法》、《中国税务咨询协会会员会费交纳使用管理办法》。
  (五)行业自律考核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办法》、《中税协注册税务师自律管理办法》、《湖北省税务代理收费管理办法》、《省物价局关于适当注册税务师涉税服务收费标准及进一步规范注册税务师收费行为的通知》。
  八、考核时间。原则上定于次年的二季度,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附:税务师事务所综合考核评分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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