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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从事银行卡跨行信息转接业务的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会[2003]23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03-8-3
实施时间: 2003-8-3
失效时间: 2011-2-21
法规类型: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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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务院有关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规范从事银行卡跨行信息转接业务的企业会计核算,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该类企业的实际情况,我部制定了《从事银行卡跨行信息转接业务的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现予印发,于2003年1月1日起在已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从事银行卡跨行信息转接业务的企业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从事银行卡跨行信息转接业务的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一、总说明
  (一)为了统一规范从事银行卡跨行信息转接业务的企业会计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该类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从事银行卡跨行信息转接业务的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从事银行卡跨行信息转接业务的企业,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同时,执行本办法。
  二、补充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一)会计科目的设置
  1.本办法在《企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增设了“特别风险准备”、“业务收入”、“其他收入”、“其他支出”、“业务费用”和“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从事银行卡跨行信息转接业务的企业可根据需要自行设置“拨付所属资金”、“上级拨入资金”、“总分公司往来”等科目。
  2.“特别风险准备”科目,核算法规定提取的特别风险准备,主要用于弥补因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及欺诈风险等可能造成的损失,以及改善银行卡安全受理环境。
  3.从事银行卡跨行信息转接业务的企业设置“业务收入”和“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不再设置“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
  4.从事银行卡跨行信息转接业务的企业设置“其他收入”、“其他支出”科目,不再设置“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科目。
  5.从事银行卡跨行信息转接业务的企业设置“业务费用”科目,不再设置“主营业务成本”、“管理费用”和“营业费用”科目。
  6.从事银行卡跨行信息转接业务的企业发生的福利费支出,应当按规定的标准据实列支。
  (二)补充会计科目的使用说明
  2291 特别风险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从事银行卡跨行信息转接业务的企业按规定提取的特别风险准备。特别风险准备主要用于弥补因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及欺诈风险等可能造成的损失,以及改善银行卡安全受理环境。
  二、企业按规定提取特别风险准备时,借记“业务费用——特别风险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发生偿付使用特别风险准备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提取的特别风险准备。
  5101 业务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经营银行卡跨行信息转接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二、业务收入的确认,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三、本科目按业务的种类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1.ATM支付清算收入
  2.POS支付清算收入
  3.网上支付清算收入
  4.其他终端支付清算收入
  5.跨行转账收入
  6.外卡服务收入
  7.代理业务收入
  8.其他业务收入
  四、企业核实际收到或应收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应按业务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六、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余额。
  5102 其他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经营银行卡跨行信息转接以外其他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二、其他收入的实现原则,与业务收入实现原则相同。
  三、企业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其他业务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402 营业税金及附加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日常活动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
  二、企业按照规定计算出应由业务活动负担的税金及附加,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其他应交款”等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405 其他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经营银行卡跨行信息转接以外其他业务所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终端设备维护使用费等。
  二、本科目按其他业务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501 业务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在经营银行卡跨行信息转接业务及管理工作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职工工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险费、社会保险费、补充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折旧费、低值易耗品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无形资产摊销、其他资产摊销、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特别风险准备、技术开发费、网络系统维护费、财产保险费、租赁费、邮电费、外卡业务费、会议费、运输费、差旅费、广告费、宣传费、劳动保护费、董事会费、业务招待费、公杂费、图书资料费、印刷费、修理费、取暖费(降温费)、诉讼费、外事费、咨询费、公证费、审计费、手续费支出、税金及其他应交款、其他业务费用等。
  二、企业发生各项业务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累计折旧”、“应付工资”、“应交税金”、“坏账准备”等有关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费用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三、补充报表格式及编制说明
  (一)从事银行卡跨行信息转接业务的企业应根据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的要求,按期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及有关数据、资料。
  (二)本办法对《企业会计制度》中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调整了部分报表项目及编制说明。
  1.在资产负债表(会企01表)负债部分的“预计负债”项目下增加“特别风险准备”项目(第85行),反映企业按规定提取的特别风险准备的余额。
  2.利润表格式如下:(见附表)
  利润表编制说明
  一、本表反映企业在一定期间内利润(或亏损)的实际情况。
  二、本表“本月数”栏反映各项目的本月实际发生数;在编报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时,“本月数”栏改为“上年数”,填列上年全年累计实际发生数。如果上年度利润表与本年度利润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度利润表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上年数”栏。
  本表“本年累计数”栏反映各项目自年初起至报告期末止的累计实际发生数。
  三、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及其填列方法:
  1.“营业收入”项目,反映企业经营银行卡跨行信息转接业务及其他业务产生的收入总额。本项目应根据“业务收入”、“其他收入”项目的数额汇总计算填列。
  2.“业务收入”项目,反映企业经营银行卡跨行信息转接业务产生的收入。本项目应根据“业务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3.“其他收入”项目,反映企业经营除银行卡跨行信息转接以外的其他业务产生的收入。本项目应根据“其他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4.“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反映企业日常活动应负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本项目应根据“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5.“营业支出”项目,反映企业经营银行卡跨行信息转接业务和其他业务以及管理工作中发生的支出总额。本项目应根据“业务费用”、“财务费用”、“其他支出”项目的数额汇总计算填列。
  6.“业务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在经营银行卡跨行信息转接业务及管理工作中发生的各项费用。本项目应根据“业务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7.“财务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财务费用。本项目应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8.“其他支出”项目,反映企业经营银行卡跨行信息转接以外的其他业务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9.“营业利润”项目,反映企业经营银行卡跨行信息转接业务及其他业务实现的利润。本项目应根据营业收入减去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支出后的净额填列,如为亏损,以“-”号填列。
  10.“投资收益”项目,反映企业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本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投资损失,以“-”号填列。
  11.“补贴收入”项目,反映企业收到的补贴收入。本项目应根据“补贴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2.“营业外收入”项目和“营业外支出”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和支出。这两个项目应分别根据“营业外收入”科目和“营业外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3.“利润总额”项目,反映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如为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4.“所得税”项目,反映企业按规定从本期损益中扣除的所得税。本项目应根据“所得税”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5.“净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实现的净利润。如为净亏损,以“-”号填列。
   利润表
   会企02表
  编制单位: ________年________月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本月数 本年累计数
  一、营业收入 1
   其中:业务收入 2
   其他收入 3
  减:营业税金及附加 4
  营业支出 5
  其中:业务费用 6
   财务费用 7
   其他支出 8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9
   加: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0
   补贴收入  11
   营业外收入  12
   减:营业外支出  13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4
   减:所得税  15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8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62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11-2-21
实施时间:201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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