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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08年度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会字[2008]42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8-5-7
实施时间: 2008-5-7
法规类型: 会计从业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6741
评论人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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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宁波不发),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
  经研究,2008年度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基础》、《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合格标准均为60分。请各地及时公布成绩,对报考上述两科目且成绩同时达到合格标准的核发全科合格证书;对只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且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的,发给单科合格证书。
  附件:2008年度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人数
          单科合格人数     全科合格人数
杭州市         4098        15367
温州市         2014         6050
嘉兴市         1607         3169
湖州市          525         1710
绍兴市         1269         3368
金华市          981         3602
衢州市          226         1028
舟山市          207         1060
台州市         1133         2526
丽水市          448         1361
省本级          774          598
合计          13282        39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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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评论(此处已关闭评论功能):
视野网友(游客)   2008年5月8日
我想问一下合格证什么时候好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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