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会计法规 > 财会行政管理 >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05年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财会[2005]11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5-5-13
实施时间: 2005-5-13
法规类型: 会计从业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504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市)财政局,市直各单位,各有关部门,中央及外地驻青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提高会计人员素质,推进我市会计人员诚信建设,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青岛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青财会[2005]9号)有关规定,现将我市2005年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5年4月30日以后,我市各级财政部门不再对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进行年检。为做好新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的衔接工作,建立我市会计人员信息档案,推进会计人员诚信建设,自2005年6月至2005年8月,凡持有我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员),对本人的会计上岗情况、专业技术资格变更情况、继续教育以及遵守会计职业道德等情况,持相关有效证明,到原发证机关(财政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承诺对所填报的内容及提供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持证人员要如实填写“青岛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表”(登陆“青岛会计信息网”下载有关登记表)连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交单位审核。单位审核后,到发证机关集中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无单位的持证人员可直接到发证机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三、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财会[2005]22号),结合《青岛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凡持证人员未完成2003年度至2004年度继续教育学分的(共48课时),到发证机关报名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以补足课时。
  四、我市自2005年6月起,会计从业资格实行IC卡辅助管理,用于记载持证人员会计从业资格信息、继续教育登记、办理调转手续及变更登记等(IC卡在全市范围内通用,IC卡不能替代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我市200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培训时间、培训内容等事宜另文通知。
  附件:1.青岛市2005年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表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情况统计汇总表
  3.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财会[2005]22号)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为近两年会计类专业毕业生会计从业资格 青财会[2006]15 2006/6/26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若 榕财会[2012]27 2012/11/20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08年度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 浙财会字[2008] 2008/5/7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 苏财会[2013]22 2013/7/1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的 浙财会[2013]28 2013/8/1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2014年下半年宁波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 甬财政发[2014] 2014/5/4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同意对有关人员实施从业人 沪财预[2006]28 2006/6/1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6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 青财会[2015]36 2015/12/31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本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沪财会[2008]11 2008/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