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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南省物价局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审计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社会审计业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价房字[1997]340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审计厅 河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1997-12-22
实施时间: 1998-1-1
失效时间: 2012-6-3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行业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河南
阅读人次: 12338
评论人次: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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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物价局、财政局、审计局,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现将《河南省社会审计业务收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附件一:河南省社会审计业务收费管理办法
  附件二:附表 (一)、(二)
  附件三:河南省社会审计业务收费项目说明
  附件四:河南省会计(审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业务收费标准说明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一:河南省社会审计业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决定》及财政部颁发的《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收费管理办法》等规定,遵循收费标准与劳动量或风险相对等的原则,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在河南省境内执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省内外会计(审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均应按本办法规定的收费办法、收费标准收费。
  第三条 事务所承办业务应坚持自愿委托的原则,与委托方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一式二份),经双方签章后,一份存事务所,一份存委托单位。同时委托方应在约定书上明确向事务所预交全部或部分费用,剩余的费用在工作完成时付清。
  对双方已经签订的委托业务或正在办理的受托业务,由于委托人的原因而解除约定的,除按已完成工作量所耗用的工时收费外,应加收原预算费用额的30%作为解约补偿金。
  第四条 要坚持不许重复审计和不许重复收费的原则。凡经过年度决算会计报表审计的经营单位,有权拒绝其他事务所以各种借口的重复审计,以免加重经济负担。
  第五条 本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分为计件收费和计时收费两类:
  (一)计件收费标准按委托单位经济性质的不同分为如下几类:
  1.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集体企业、民营企业、各种联营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收费标准详见附表一。
  2.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以及其他单位的涉外经济业务收费标准,考虑到风险因素,在附表一规定收费标准的基础上,酌加10%一30%。
  3.上市公司收费标准,详见附表二。
  4.本省事务所与外国或港、澳、台地区会计公司合作办理的业务,可与委托单位在不低于附表一规定的标准基础上,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5.计件收费项目,事务所必须按附件三《河南省社会审计业务收费项目说明》和附件四《河南省会计(审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业务收费标准说明》规定的审计程序和要求来完成。
  (二)计时收费标准按承办人员的资格分为如下五档:
  A.正副主任会计师
  每人每小时人民币200一260元
  B.部门经理、高级专家
  每人每小时人民币l80一240元
  C.项目负责人
  每人每小时人民币l40一200元
  D.一般注册会计师
  每人每小时人民币l40一200元
  E.一般助理人员
  每人每小时人民币80一120元
  上述计时收费标准适用于国有、股份制、民营、联营及其他经济组织委托的业务。考虑到风险因素,委托人为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及外商独资企业的,计时收费标准酌加l0%—30%。
  第六条 事务所在执行业务时,应按照委托业务的性质、风险大小、难易程度和委托人对执业人员资格水平高低的要求,对照本办法,同委托人具体商定收费额或确定预计工时,连同收费方法一并写入审计业务约定书。
  事务所负责人应对费用预算的科学性、费用预算的考核和控制负责。
  第七条 委托外地事务所或事务所根据业务需要赴外地进行查证的,应经委托方同意,该事务所派出人员的差旅费(包括车船费、住宿费、住勤补助费等)、资料邮寄费等费用,可参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标准由委托方负担,不含在业务收费中。
  第八条 事务所承办业务属于计件收费的业务,如因委托方不能及时提供有关帐册、凭证、资料等,或由承办人员帮助委托人整理基础资料,而耽误工作时间的,均应按计时收费酌情加收费用。
  第九条 事务所应按规定的份数向委托方提交报告书,一般中文本一式五份。如果委托方需要增加份数或需要提供外文本的,应另行加收工本费或译文费。两种文体遇有解释不一致时,应以中文为准。
  第十条 事务所收费,以人民币为计价本位币。如需按外币计收的,应按人民币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折算成外币计收。
  第十一条 担任常年顾问的事务所,为其顾问单位承办其他业务时,可按本办法规定标准酌减l0%至30%。
  担任常年顾问的人选,一般由事务所指定,也可由委托单位提出人选意见,经事务所同意后安排。但指定担任常年顾问的人员必须与委托单位无利害关系。
  第十二条 事务所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帮助取得委托业务的个人或单位支付介绍费。更不许向委托人及与委托人相关的人员支付回扣金。
  第十三条 各事务所必须严格执行业务收费标准。事务所之间不准以降低收费为手段争取委托业务。对于超过本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的事务所由物价检查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于以降低收费为手段,通过不正当竞争取得委托业务的事务所,由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取消执业资格。
  第十四条 社会审计业务收费属重要的经营性收费,管理权限在省物价局。各事务所在开展业务时,应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收费,并使用税务发票,依法照章纳税。
  本省各事务所应按规定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河南省经营性收费许可证》,无证不得收费。
  第十五条 社会中介机构受政府部门的委托,对国有建设单位工程项目概、预、决算以及招投票项目标底审查收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第十七条 本办法及收费标准自1998年元月1日起实行。
  附件三:河南省社会审计业务收费项目说明
  本说明旨在明确各审计项目的工作量与业务质量,便于委托双方互相协作与监督,为全面执行协议提供依据。
  一、审计年度决算会计报表
  1.年度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利润表)、财务状况变动表(或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及相关附表。
  2.审计对象为会计报表、会计帐簿、会计凭证及有关会计资料。
  3.审计步骤:(1)审计计划;a.了解客户基本情况;b.签定审计业务约定书;C.编制审计计划。(2)审计实施a.符合性测试;b.实质性测试。(3)完成审计工作:a.复核审计工作底稿形成审计意见;b.审核关联交易;C.关注期后事项;d.关注或有损失;e.评估持续经营能力;f.完成审计外勤工作。(4)出具审计报告。(5)整理审计档案。
  4.注册会计师应特别关注下列事项或在报告附件中加以说明:
  (1)被审计单位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2)违反财务会计制度,并对该单位造成损失的渎职、失职、舞弊及其他违法行为,应予落实并说明此类情况在该单位造成的后果。(3)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4)管理人员业务素质太差,无法承担国有资产管理经营的责任。(5)内部控制制度的严重缺陷(A.内控制度本身的缺陷;B.执行人员业务素质的缺陷;C.其他原因)及可能造成的后果。(6)在审计过程中受到的限制。(7)被审计单位带来的社会效益及危害。(8)对被审计单位存在的问题提出富有建设性的意见。(9)期初余额、期后重要事项、关联交易、或有损失等重要事项。(10)其他事项。
  二、清理乱帐,建立新帐
  1、清理乱帐的工作内容是:(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认定现有财务会计证据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充分性;(2)未反映和反映不充分事项的查核-9补证;(3)错误会计事项的计算与调整;(4)确定清理期资产、负债、权益及收支余额,结转下期。
  2、建立新帐的工作内容:(1)按照《财务通则》和《会计准则》的规定,建立委托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办法;(2)制订具体的会计操作规程;(3)建立凭证、帐册和会计报表核算体系;(4)建立会计档案;(5)培训会计人员;(6)期后指导会计人员另行收费。
  三、设计内部控制制度
  1、设计内容涉及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成本规程。
  2、委托单位自行设计,事务所辅导并提出审阅意见,按收费标准酌减50%收费。
  3、事务所代为设计并进行辅导:(1)在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影响内控制度的因素,如经营管理者的观念、方式和风格;组织结构和权力、义务的划分方法;岗位职责的明确和考核;会计内部牵制系统;管理控制系统。(2)设计完毕后初期实施阶段的人员培训。(3)期后培训另行收费。(4)资料印刷费由委托单位支付。
  四、常年财务会计顾问
  1、按l2个月服务计算。
  2、每月必须在企业工作两天,超过两天的,按工时收费。
  3、常年财务会计顾问的工作内容是:(1)年度财务预算编制的指导;(2)重大筹资方案的指导;(3)重要会计事项的处理;(4)年度决算报表的指导;(5)重要项目决策财务安排的指导;(6)企业购并、改制、重组财务会计方面的指导。
  五、企业合并、分立、清算审计
  1、审计内容同年度会计报表审计项目。
  2、重点核实资产、负债权益的余额。重要资产、负债需逐笔核实。
  六、验证资本金
  1、按照验证方式和出资方式的异同,对标准的收费可做如下掌握:(1)一次验证按标准收费。(2)多次验证,第一次按(1)项标准70%计费,以后每次按(1)的50%计费。(3)各方投资如均为现金,按(1)、(2)项标准减半计费,但最低不少于2000元。
  2、事务所承办地县所属企业及乡镇企业验资业务其收费确有困难者,收费起点可最低为200元。
  3、确定审验单位的实收资本(股本)及其相关的资产、负债的真实性、合法性。
  4、验资步骤:(1)验资计划:a.了解客户基本情况;b.签订验资业务约定书;c.编制验资计划。(2)实施验资:a.实施必要的验资程序;b.验证实收资本(形成实收资本的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相关负债的有关文件、章程、协议、资金证明等资料。(3)完成审验工作:分析、评价验资结论,形成验资意见。(4)出具验资报告。(5)整理验资工作底稿形成验资档案。
  5、注册会计师应当关注以下事项或在报告附件中加以说明。
  (1)企业设立、变更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①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验资时,被审验单位是否具备《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设立条件;a.股东是否符合法定人数;b.股东出资是否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②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验资时:a.被审验单位是否具备《公司法》关于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b.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时,该公司是否符合《公司法》和《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
  ③对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验资:
  A.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标准是否符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设立的条件及1987年3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的规定;
  B.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方投资者的投资比例是否达到法定最低要求;
  C.外方投资者投入的机器设备和材料等实物资产是否符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关于有关实物出资的规定;
  D.外方投资者以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作为投资的是否符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关于有关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出资的规定;
  E.有关场地使用权出资的规定,是否符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有关要求;
  F.出资期限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G.投资主体、投资币种等重要事项。
  (2)是否有重大遗漏。
  (3)有关证明是否真实。
  (4)其他事项。
  七、专项审计(含经济案件鉴定)
  1.按委托内容进行审计(鉴定)。
  2.审计(鉴定)步骤:(1)审计计划:a.了解客户基本情况;b.签订鉴定业务委托书(或审计业务约定书);C.编制审计(鉴定)计划。(2)实施鉴定(审计):a.全面审核财务收支情况;b.收集审计(鉴定)证明。(3)复核、分析审计证据并形成鉴定(审计)意见。(4)出具鉴定意见书(审计报告)。(5)整理工作底稿形成审计档案。
  八、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概、预、决算审计
  1.按委托内容进行审计。
  2.审计步骤:(1)审计计划:a.了解客户基本情况;b.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c.编制是计计划。(2)实施审计:a.收集并审查编制依据;b.分析确定收费标准、工作量等。(3)完成审计工作:核算审计结论并形成审计意见。(4)出具审计报告。(5)整理工作底稿形成审计档案。
  3.注册会计师应对下列事项予以关注或在报告附件中加以说明:
  (1)审计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2)审计项目是否有浪费、失职、舞弊违法行为,应向委托人说明,以改善管理部门的经济效益;(3)审计项目的基建前期工作是否符合基本建设程序,项目批准文件是否齐全;(4)项目协议方式及执行情况;(5)项目设计变更情况;(6)项目适用定额和地区系数情况;(7)项目监理和现场管理对实际工程量质量与工期的反映情况;(8)施工企业资质情况;(9)审计过程中受到的限制;(10)其他事项。
  九、代理纳税申报和年终汇算清缴
  1.鉴定代理委托协议书。
  2.代理纳税申报的工作内容是:(1)核对委托单位的应税项目;(2)核实销售收入等应税基数;(3)分析适用的税收减免政策;(4)计算应纳税金额;(5)进行纳税申报。
  3.代理年终汇算清缴的工作内容是:(1)对年终决算进行审查核实;(2)核实以前年度及基数补、欠税情况;(3)对企业年度资产盘盈盘亏进行核查;(4)落实财产实际损失情况;(5)按照有关税收法规进行纳税调查;(6)出具汇算清缴报告书。
  十、资产评估
  1.鉴定资产评估协议书。
  2.资产评估的工作步骤和内容是:(1)核对申报资产情况;(2)核对帐实相符情况,进行清查调整;(3)检查资产品质和数量;(4)确定适用的评估方法;(5)对资产进行评定测算、计算评估结果;(6)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
  十一、财会专业培训
  1.制订专业培训大纲。
  2.确定培训方面和对象。
  3.实施培训。
  4.进行培训总结和颁发结业证书。
  十二、财务、会计、税务咨询
  1.鉴定委托咨询协议
  2.财务、会计、税务咨询的工作内容是:(1)了解掌握企业基本情况;(2)了解分析咨询事项的背景资料;(3)研究分析咨询事项的工作内容和方案;(4)提出咨询意见。
  十三、代理记帐
  1.签订代理协议书。
  2.代理记帐的工作内容是:(1)审核各原始凭证,分析计算汇总各会计事项;(2)填制记帐凭证;(3)登录会计帐簿;(4)编制会计报表;(5)编写会计报表说明。
  十四、财会电算化
  1.签订协议书。
  2.了解分析企业现行财务核算体制。
  3.编制企业财会电算化实施方案。
  4.建立企业财会管理网络。
  5.指导通用财务软件的安装、调试和使用。
  6.编制专用财务软件。
  7.提供计算机硬件及耗材方面的服务。
  十五、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1.签订编制协议书。
  2.搜集项目的背景资料。
  3.进行项目所属产业的市场分析。
  4.采集选用有关财务比较指标。
  5.计算分析有关财务、工程技术数字。
  6.进行各相关专业的研究分析。
  7.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附件四:河南省会计(审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业务收费标准说明
  一、审计年度会计决算
  审计内容和步骤同附件三第一项
  二、审计中期会计报表
  审计内容和步骤同年度会计报表审计项目
  三、盈利年度预测审核
  1.对被审核单位盈利预测进行审查与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2.审核步骤:(1)审计计划;a.了解客户基本情况;b.签订盈利预测审核业务约定书;c.编制审核计划。(2)实施预测审核:a.审核预测依据的基本假设合理性;b.预测采用的会计政策一致性;c.预测的历史数据可靠性;d.未来数据的充分性;e.审核预测方法的恰当性。(3)分析、评价审核结论并形成审核意见。(4)出具审核报告。(5)整理审核工作底稿形成审计档案。
  四、验证资本金
  工作内容同附件三第六项
  五、设计内部控制制度
  工作内容同附件三第三项
  六、专项审计
  工作内容同附件三第七项
  七、财务、会计、税务咨询
  工作内容同附件三第十二项
  八、代理纳税申报和汇算清缴
  工作内容同附件三第九项。

相关附件:
附件2、3、4.doc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2011-12-31
实施时间:201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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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评论 / 法规有奖纠错 评论文责自负,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网站及其关联方的任何倾向或立场

旧评论(此处已关闭评论功能):
bingsxl   2011年10月10日
截止2011年9月是最新的收费吗?
视野网友   2010年9月26日
附表(一)、(二)在哪里下载
ly132159   2009年12月18日
附表 (一)、(二)   附件三:河南省社会审计业务收费项目说明  附件四:河南省会计(审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业务收费标准说明  在哪啊
林会2009   2009年10月30日
附件三:河南省社会审计业务收费项目说明
视野网友   2009年8月28日
以下内容在哪里
    附件二:附表 (一)、(二)
  附件三:河南省社会审计业务收费项目说明
  附件四:河南省会计(审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业务收费标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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